罗律师直播普法,你当段子手? 第408节

  瞄准了双方的律师。

  双方的细微表情都能够清晰的捕捉,并且记录下来。

  至于审判院官方的工作人员,也把双方辩论的情况投影在巨大的幕布上。

  可谓是正式到了极点。

  婚介所聘请的这个女律师,强行抛开莫名的危机感!

  低着头拿着手中的辩护词,开始根据上面所写的文字进行语言表达!

  上来就直接否认,就直接反驳。

  可谓是和罗律师针尖对麦芒。

  双方都不会退守!

  都不会让!

  最好的防守,那就是进攻。

  进攻。

  杀!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罗凯脸上没有过多的表情,但是锋利的目光当中的雷霆之色却在积攒着。

  直接否认我的说法。

  我都拿出了这么多的证据,你否认得了吗?

  来。

  让我看看你究竟有多少本事。

  女律师,在上个案子当中让你逃了。

  但是在接下来的这个案件当中,你别想逃。

  不会真以为眼睛里面揉不得沙子的罗律师,会让助纣为虐之后的女律师能够被轻松的放走吧?

  不会吧,不会吧?

  这是什么辩护律师?

  这是什么被告律师?

  这明明是同伙!

  是同犯!

  ……

  寂静无声中。

  在所有人都竖起耳朵的聆听和注视之下。

  女律师开口说道:“我提出刚才所说的论点是有着相对应的理由支撑的!

  首先我们来看第1点,原告律师罗律师针对于这一份合同,一上来就直接说合同的要素不全!

  我方作为被告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质疑!”

  “首先,在结婚之前,在双方案件发生之前,谁也没有预料到会发展成为刑事案件之前的时间线里面双方都是民事关系!

  民事关系签订的合同就是怎么方便怎么来,法律上也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一份合同,不可能是把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写满!权利与义务元素的条款并不需要同时出现,而且这签署合同是民事当事人双方出于自愿签署的合同!

  就像是最简单的一个合同借条,一般就写明欠某人多少钱就得了,只要明确就行!

  只要把双方的法律关系写明白就行,又不是写什么特别死板的格式文章,格式要素什么的,又不是每一点都不能够出错!”

  女律师避重就轻。

  说的很笼统。

  说的很抽象。

  “第2点,关于这一份合同的真实性,这是经过原被告双方在调查阶段认定过的!

  在办人员询问的时候,原告方男方说了他认可这一份结婚之前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以在合同的真实意思表达方面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我方作为被告方也就是婚介所在这个过程当中本循着为给客户服务的精神,保持着见证人的立场和身份,对于双方在签了合同之后产生的矛盾以及纠纷,我方并没有调查权以及过问的立场,因为那是刑事案件!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再签合同,双方产生矛盾的情况下,我方只能够按照合同上签订的方法去办,继续保持只有男方50多万的转账状态情况!

  当然由于时间的原因以及必要的法律过程,我方接下来会把手里面拿着的这些请按照合同通过法律的渠道转给女方,这是在合同上写好的赔偿金!

  通过以上几点更能证明婚介所是处于一种中立的见证人角色,婚介所只不过是一个工具人罢了,在此案件当中,原告男方以及被告1号2号是女方以及女方家属之间的纠葛,婚介所没有纠缠其中,完全没有理由成为被告!

  我方当事人在接到法院的传票的时候,整个人还疑惑,作为工具人一样存在的婚介所,怎么就被告知了法庭?”

  女律师说到这里,抬起头来看向罗凯。

  眼神之中有着一丝得意。

  看得出来,她对自己的辩论语言相当的自信。

  好家伙,简简单单几句话,就把自己塑造成工具人的人设是吧?

  满脸无辜什么都不知道的小白兔是吧?

  简单几句话就想把自己给摘出去是吧?

  甚至还正面回答了罗律师之前当庭的询问:既然婚礼发起失败,为什么不把男方支付的金钱退回?

  就如同是做生意一样。

  买卖不成。

  你丫的吧,之前都已经转了的全款给我退回来啊。

  你丫的,拿着钱就想跑路是几个意思。

  女方律师给出来的回答很简单:不给钱!原因?那就是他们按合同办事!

  至于这一份合同的真实性。

  男方的签名以及按手印都不是他自己的?

  没问题。

  男方在调查阶段就都已经承认了合同的真实性。

  那么也就说你这是男方的意思真实表示。

  用调查阶段的办案人员来回敬罗凯申请的笔迹和手印官方鉴定。

  嘴巴一张,一下子就把死的说成活的。

  眼见皮球被踢到了自己这里。

  罗凯继续微笑。

  眼神当中肃杀之色已经逐渐浓郁。

  女律师紧接着还。

  罗凯听到之后,微微的笑了笑:“被告律师,你在胡搅蛮缠什么?首先,你说的是民事案件当中双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要求格式的完成合同的签订!

  但是我们在哪里,我们现在在哪里?我们现在是在法庭之上!

  现在是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是刑事案件!本案子是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你跟我扯什么民事案件当中的民事合同意思真实表达?搞笑呢!”

  反复强调了三遍。

  罗凯声音洪亮,响彻在整个法庭之上。

  罗凯就直接怒斥被告女律师混淆视听。

  都他娘把房子顶拆了,你才说这是开窗?

  游戏都已经输了,你才说应该禁猛犸的是吧?

  都已经快到冬天了,你才买 T恤夏装是吧?

  牛头不对马嘴是吧?

  胡搅蛮缠是吧?

  混淆概念是吧?

  没被人骂过是吧?

  罗凯紧接着继续声音洪亮的怒斥:“这一份合同我都说了,是自始至终就没有发生效力的非法合同,压根就不成立,压根就不合法,压根就不应该被采用!合同都没签,你说什么签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

  合同上面的字迹是你方签署的,是你方婚介所派出人员来签署的,合同上面的甲乙双方都是同一人,都是同一手印,抵押的在拿着,这一份只有一方在场签订按手印的合同说合同成立?

  我是不是可以说被告律师你欠了我十几个亿,赶紧还钱,什么?你问有什么证据,我直接现场编撰一个由我自己拟定的合同由我签订甲乙双方的名字并且按了手印的合同来上门要件,请问你给吗?

  请问我拿着这样的合同到审判员去起诉,别说是进入审判程序了,就算是受理都成问题。

  被告律师,你睁眼说瞎话的本事,真的是可以啊,硬生生的把一个不成立的东西说成已经生效的!”

  举例子来反驳。

  谁不会呀?

  你在凭空捏造无中生有。

  说这份婚姻设立的合同有效。

  那么老子就说你欠了我十几个亿,临时编撰出来的合同有效。

  搞笑呢,还讲不讲逻辑了。

  这个世界是唯.物的,不是唯.心的。

  你以为?!你以为?!

  以为个毛线啊。

  证据拿不出来。

  在那儿瞎逼逼个毛线?

  罗凯说完之后。

  三个法官把罗凯提交上来的鉴定证据反复的观看了几遍。

  字迹鉴定,指纹鉴定匹配。

  与男方不符合……

  匹配度10%。

  鉴定意见双方为两人所写,不是同一人所书写。

  主审的法官点了点头,拿起了手中法锤,给出了最终的认定:

  “经过本案当中的三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商定,此合同签名的甲乙双方为同一人为同一字迹为同一手印,违背签订合同需要两方以上才能够签署合同的基本原则!

  故此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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