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特种兵之龙魂 第275节

  唐尼瞪大着眼睛,眼珠子都快要从眼眶弹了出来,压低声音对拉米雷斯确认道:“他一个人‘圣堂骷髅’大本营给端了,而且还干掉了乌尔萨?!”

  因为c国发生的病毒感染,乌尔萨现在都登热搜榜了,只是他还没来得及从热搜榜第十位爬到热搜榜第一位的宝座挂了。

  “别忘了,他是蛰龙!”

  拉米雷斯叹了口气,感叹道:“如果是别人,我不相信,但是他,我相信!”

  “留下一支小队完成交接,其他人都带去c国,我们可能还要跟‘圣堂骷髅’余党过过招。”

  “乌尔萨都死了,还想跟我们抢肉吃?”唐尼冷哼一声,说道:“谁敢抢我们的肉吃,把他的牙齿都敲碎!让他把吃进去的东西,全都都吐出来!”

  拉米雷斯绰号叫“流氓”,因为他行事作风跟个流氓一样。而在拉米雷斯这个老流氓的带领下,他手下那些“血狼”佣兵队员也变成了流氓。

  唐尼不止一次向拉米雷斯吐槽,早晚有一天,“血狼”要改名变成“流氓”佣兵团!

  ……

  “圣堂骷髅”余党返回大本营的时候,叶萧和何子铭早已经离开了。

  看到乌尔萨摔得血肉模糊的尸体,这些“圣堂骷髅”余党首先想到的,不是去给自己的老大报仇,而是怎么把老大的位置抢到自己手。

  于是,还没等到拉米雷斯带人赶到“圣堂骷髅”大本营,这些“圣堂骷髅”的余党开始了内讧,打得不可开交。

  等到“血狼”的直升机飞抵“圣堂骷髅”大本营空,拉米雷斯带着“血狼”佣兵索降到“圣堂骷髅”大本营的时候,大本营只剩下了残兵败将,不堪一击,很快被拉米雷斯带人给清理掉。

第535章 死医

  “妈的,敢抢‘血狼’的肉!把你们的牙齿都给敲碎!”

  拉米雷斯拿着a1战术步枪,抬脚对着那个刚坐“圣堂骷髅”老大位置,连屁股都没坐热,被爆头的“圣堂骷髅”成员身踢了一脚,还对着他吐了口口水。

  这个脑袋带着个血窟窿的“圣堂骷髅”成员如果泉下有知的话,估计都能被拉米雷斯气的吐血三升不止。

  到底谁是被抢的人啊?!

  “流氓,除了那两辆sa-17地对空防空导弹车,两架‘石茶隼’和三架‘灰背隼’都没有遭到攻击。”

  唐尼走到拉米雷斯身边,说道:“除了这三架直升机外,我们还在他们的武器库里找到不少轻武器和弹药,这帮家伙实在太富了!p90,hk416,4,妈的,这么好的东西落在他们手里,真是浪费了。”

  “这群败家子,干!”

  拉米雷斯又是嘀咕着骂了一句,对唐尼说道:“让人把那些武器弹药全都搬直升机,把能带走的,全都带走,一颗子弹都不要给他们留下!”

  “妈的,炸了老子两辆sa-17导弹发射车,***,气死我了!”

  “流氓,蛰龙这也太厉害了,居然把‘圣堂骷髅’大本营给端了!你为什么不把他给拉到‘血狼’来?”唐尼对拉米雷斯问道。

  “你以为我不想啊?干!”

  拉米雷斯翻着白眼,不爽的说道:“如果他愿意来‘血狼’,老子的位置给他,我给他当小弟都行!想到这件事,我心塞,妈的,快要心肌梗塞了。”

  “可是这家伙,行踪捉摸不定,根本不知道他会出现在什么地方!跟现在一样,这家伙给我打了个电话,又不知道跑到哪儿去了。”

  ……

  距离地面8000米的高空,一架银白色的湾流g550商务机穿梭在云层,正飞往列颠国某商务机场。

  商务机的真皮座椅,叶萧手抱着那个装有p病毒幼体的黑色低温保存箱,一言不发的坐着。

  “小叶子,你说得那个‘死医’,真的能解决这个病毒吗?”

  终于,还是何子铭打破了机舱沉寂的,让人觉得有些压抑的气氛。

  “不知道。”

  叶萧不肯定的摇了摇头,回答道:“但他是我们最后的希望,如果……如果连他也不能解决这个病毒,那么除了‘暗月’以外,这个世界再也没有人能解决这个病毒!”

  死医,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名字叫什么,甚至很少有人知道有“死医”这么个人的存在。

  连云岳,也只是听说过“死医”的名字,但却不知道他长什么样,更不知道他在什么地方。

  所以,在听到叶萧要去找“死医”解决病毒的时候,也是感到非常的意外,他没想到叶萧居然还认识死医!

  至于为什么会被称为“死医”,是因为他每次被委托救一个人,都需要别人帮他去杀掉一个人。

  也不知道,死医是不是看过《笑傲江湖》,才会立下这样的救人规矩。

  列颠国,伦敦,贝克街。

  叶萧手拎着黑色的低温保存箱,跟何子铭两个人行走在贝克街的街头。

  对于贝克街,绝大多数印象最深的,是贝克街221b号,夏洛克·福尔摩斯的故居。

  事实,在柯南·道尔创作《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时候,贝克街并不存在221b号,“贝克街221b号”只是柯南·道尔虚构出来的地方。

  现在的贝克街221b号(及239号),是在1990年所成立的福尔摩斯博物馆。

  馆内的布置摆设都以小说提及的情节为佐,增添了福尔摩斯旧居的真实性。游客可以坐在一楼书房的炉子旁,试戴福尔摩斯的帽子,拿着他标志性的烟斗,模仿他的姿势。

  尽管大家都知道福尔摩斯只是一个在小说被虚构出来的人物,但每周都会从世界各地收到一百多封福尔摩斯迷寄来的书信,其不乏一些“案件委托”。

  叶萧和何子铭两个人行走在贝克街的街头,漫无目的的行走着。叶萧见过死医,也跟他有过接触,但是却并不知道他住在哪儿,只知道他是个列颠国人,住在伦敦。

  次见到他,是在贝克街。

  这次还能不能在贝克街见到他,要看运气了。

  贝克街221b号,福尔摩斯博物馆前人头攒动,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排着队,等待着进入贝克街这个神的地方去参观。

  两个十五六岁的男孩正在热烈的讨论着福尔摩斯小说的情节,幻想着自己进入贝克街221b的时候,可不可以见到福尔摩斯的亡灵。

  骨碌碌……

  一个酒瓶子滚到其一个男孩子的脚边,那个男孩子因为没注意,倒退的时候,踩在酒瓶子,差点滑倒在地。

  在这个男孩子恼怒的,准备把酒瓶子踢开的时候,一只脏兮兮的手抓住了他抬起的脚,把滚到男孩脚边的酒瓶子捡了起来。

  一个穿着破旧牛仔裤,一件满是污渍长袖格子衬衫,一双开了口马丁靴的流浪汉捡起酒瓶子,往自己嘴里倒了倒。

  可是酒瓶子里的酒刚才流掉了大半部分,只剩下了瓶底最后一点,这瓶底最后一点酒,被流浪汉全都倒进了嘴里。

  那个因为酒瓶子差点摔倒的男孩刚想对着流浪汉发怒,从流浪汉身散发出来的汗臭味和酒臭味,让男孩立刻捂住了鼻子,退开了一顿距离。

  贝克街221b号周围的游客和行人都以厌恶的眼神,看着这个手里拎着个空酒瓶,胡子和头发脏的打结在一起的流浪汉,本来的好心情,瞬间荡然无存。

  所有人都对这个流浪汉表现出了闪躲和厌恶,可是叶萧在看到这个流浪汉的时候,眼睛却是一亮。

  死医!

  叶萧在何子铭手臂拍了一下,快步跟已经快要走到路口的死医。

  “这个流浪汉不会是……”

  何子铭诧异地看着前面脚步踉跄的流浪汉,眼神充满了不可置信。

  “他是死医。”

  “w0“ka-i!”何子铭嘀咕着说道:“高手都是这么与众不同的吗?”

第536章 杀谁?

  全身散发着酒臭、套着满是污渍的衣服,连指甲缝都塞满了黑色污垢的死医,拎着酒瓶子摇摇晃晃的沿着贝克街往前走。

  如果不是叶萧的话,何子铭真的不敢相信,这个任何人看到都会选择闪躲避开的流浪汉,是神秘的死医。

  或许,这是别人都找不到死医的原因吧。

  毕竟没有人会愿意去留意一个脏兮兮,全身散发着连苍蝇都能熏跑的流浪汉。

  死医的脚步看似踉跄虚浮,但是他的步伐很快,因为贝克街来往行人的阻挡,叶萧始终没有拉近跟他之间的距离。

  “呕……”

  快走到路口的时候,死医突然扶着电线杆,低头呕吐起来。

  地面一滩散发出恶臭的呕吐物,让周围行人避之不及,纷纷从死医身边绕行开,唯恐沾染到地面的呕吐物。

  把胃里的东西吐得一干二净后,死医擦了擦嘴角直起身来,继续向路口走去。

  而此时行人通过路口的红绿灯已经开始在闪烁了,死医掐着时间穿过了马路。

  等到叶萧追到路口的时候,信号灯已经是变成了红灯,巡警吹着警哨,阻止了行人的穿行。

  “靠!”

  叶萧嘴里嘀咕着骂了一句,只能停下脚步,等待着信号灯,眼睁睁的看着死医消失在前面不远处的小路转角。

  叶萧不想因为抢这点等红灯的时间,被警察带回到警局。如果被带回警局并且被查到自己手箱子里的病毒,说不定会被扣“恐怖分子”的身份,到那时候,可真的得不偿失了。

  在路口等了差不多有一分钟的时间,好不容易等到马路对面的绿灯,叶萧快步穿行过马路,追到死医消失的小路转角,可是小路空荡荡的没有一个人影!

  “妈的!”

  叶萧用拳头捶在旁边的墙壁,心满是不甘。

  这种眼睁睁看着自己要找的人,从自己眼前离开并且消失的感觉,实在太糟糕了。

  很明显,死医是注意到了自己在身后跟随,所以才又是呕吐、又是卡着时间过马路,是为了摆脱掉自己。

  而且这次跟丢死医,下次还想要找到他,不知道要什么时候了。自己有时间可以去等,可是龙婧芸和唐风没有那个时间去等,他们等不起!

  可不管怎么样,自己也不能这么放弃,哪怕是把贝克街挖地三尺,也要把死医给找出来。

  在叶萧准备转身离开的时候,出现在小路尽头的人影,引起了叶萧的注意。

  还是那条脏破的牛仔裤,还是那件满是污渍的格子衬衫,还是那乱糟糟、脏的已经打结的头发和胡须,唯一发生改变了的,是死医把原来手里的酒瓶子丢了,拿了一个银质的扁酒壶。

  仰头喝了口扁酒壶里的酒,死医转头看向自己这边。

  果然,这家伙从一开始发现了自己!

  “康斯坦斯!”

  叶萧拎着箱子,向站在小路尽头的死医走去。

  “死医”,亚瑟·k·康斯坦斯,很多人连“死医”这个人都没听说过,而那些知道“死医”的人,也极少有人知道“死医”的名字。

  “蛰龙,嗝……”

  康斯坦斯打了个酒嗝,对着叶萧说道:“你不应该再来找我。你知道我的规矩,我每个人只接受一次委托,我已经接受过你的一次委托,嗝……”

  “本来,我不会再出来见你;可是……嗝,你跟别人不一样,你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帮了我,虽然没能把她救回来,但我知道,你尽力了,最后也帮我杀了那个混蛋……”

  康斯坦斯仰头又是对着银制扁酒壶的壶口,灌了好几口酒。

  酒壶里的酒,是最烈的俄罗斯伏特加,即便没有对着酒壶,叶萧也能闻到刺鼻的酒精味。

  过去的康斯坦斯并不是像现在这个样子,他是个翩翩的绅士,他有着洁癖,不能忍受身的衣服有脏污,哪怕只是一个女儿的手指印都不行!

  可是两年前那件事情后,康斯坦斯变了,他完全变了一个人,不再是过去那个翩翩的绅士,变成了现在这么邋里邋遢,以酒精度日的流浪汉。

  “这次你要杀谁?”叶萧对康斯坦斯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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