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我就是宙斯! 第443节

  以责论爱,则爱永存。

  以爱定责,则爱枯萎。

  对于秩序来说,爱无法审定,那太虚无,灵性之心总是飘忽。

  唯有责任一目了然!

  心爱的神王,永远是将眼光看在那足以运行于整个宇宙、适用于万物万灵的高度。

  这样的神王,才是秩序最崇爱的父亲啊!

  宙斯并没有停下,依旧继续淡淡说道:

  “宇宙万灵,可以有爱、有欲、有情绪。”

  “但!”

  “不能无责任、不能毁根基、不能乱正统!”

  “灵性向往自由,但秩序需要底线。”

  “此为基础原则。”

  “婚姻之法,不旨在禁锢生命,而在于划定底线。”

  “婚姻,是两个独立生命,向宇宙宣告结为一体的神圣契约。”

  “既立下神圣婚姻,组建家庭,便是组成命运共同体。”

  “然双方各为灵性主体,纵使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终究尚存自我。”

  “如此,便不可不定权责。”

  “虽说,家事难断,感情难判。”

  “然而,秩序既成,便不能没有规章。”

  “秉承爱与尊重、公平与正义。”

  “婚姻既成,双方自是平等,自当权责相等,各有责任与义务,以及需遵守共同之婚姻准则。”

  “今日!”

  “我便宣定婚姻之原则与双方权责!”

  宙斯顿了一顿。

  那双蕴含雷霆的金眸,扫视大殿诸神。

  浩瀚神殿,鸦雀无声,落针可闻。

  “一,命运共同体原则。”

  “婚姻成立,意味着双方结为一体,意味着自身命运、家族命运、家庭存亡、子嗣传承,皆彼此相连。”

  “婚姻,是家庭的开端,是正统的确立,是文明的初始。”

  “故而,婚姻关系神圣不可亵渎!”

  “在神圣婚姻中,夫妻二者,首要便是荣辱与共,命运相存!”

  “若无此心,何必成婚?岂配成婚?”

  “一方享有另一方的荣耀与财富,便必须分担另一方的灾难与痛苦。”

  “富贵不相忘,患难不相弃。”

  “故而、”

  “凡危难时刻抛弃相依配偶独自苟活者,凡飞黄腾达抛弃糟糠配偶弃旧迎新者,视为背信弃义!”

  “此等行径,视为对神圣正义秩序、文明繁盛基础之最大破坏!”

  “一经发生,为秩序所不容,万神皆可诛之!”

  诸神皆是身心一凛。

  宙斯毫不在意,继续宣告:

  “二,婚姻三大底线。”

  “既许下神圣婚姻契约,凡婚姻双方,皆须遵守以下根本原则:”

  “一,不弃责,不可逃离婚姻责任;”

  “二,不乱统,不得破坏正统与传承;”

  “三,不毁序,不得因私情私心私欲引发秩序崩坏。”

  “只要责任未弃,秩序默认宽容;”

  “只要正统不乱,秩序自会调和;”

  “只要根基不毁,秩序便不妄动裁决。”

  “这既是对婚姻的底线要求,亦是对秩序处置违逆神圣婚姻契约的现实原则倡导。”

  说罢,宙斯缓缓扫视诸神,尤其是男神,继续淡淡宣告:

  “有关夫妻男女各自之权责,其为夫者。”

  “一,当具供养守护义务。”

  “丈夫,必须为婚姻与家庭、妻儿子女,提供持续、稳定、符合其身份的供养与保护。”

  “需要供养守护配偶之尊严;家庭之稳定;子嗣之成长与未来。”

  “无论身份高低,无论权柄强弱,只要婚姻尚存,便不可弃养、不可抽身、不可逃责。”

  “二,当具承认尊重义务。”

  “丈夫必须承认婚姻的合法性,尊重配偶的身份与尊严。”

  “承认婚姻之合法身份;尊重配偶之尊严地位;认可其在家庭与秩序中的正当位置。”

  “不可否认,不可羞辱,不可暗中剥夺名分,名分绝不可乱。”

  “三,当具正统传承义务。”

  “丈夫必须承认并教导庇护婚姻中诞生的子嗣,确保夫妻血脉、地位与传承不被剥夺。”

  “凡婚姻所出之子嗣,皆为正统。当教导、当庇护、当承己血脉,续己传承。”

  “不可弃子,不可乱统,不可因私情,损毁家族根基。”

  紧接着,宙斯看向赫拉,看向所有女神:

  “而为妻者。”

  “一,当具内务维系义务。”

  “妻子有义务维护婚姻与家庭的基本稳定,不得因私情、妒火而主动引爆秩序。”

  “妻子必须为婚姻与家庭,统筹用度,维系内务,调和矛盾,确保家庭安宁有序。”

  “无论贫富贵贱,无论境遇顺逆,只要婚姻尚存,便不可生乱、不可懈怠、不可毁家之安宁。”

  “二,当具荣誉维护义务。”

  “妻子有义务维护丈夫之权威,维护婚姻之体面,维护家族对外之荣光。”

  “妻子必须维护丈夫之尊严地位;维护家族之名誉声望;维护内外之礼法界限。”

  “不可僭越,不可轻慢,不可在外损毁丈夫之颜面,体面绝不可失。”

  “三,当具血脉繁育义务。”

  “妻子有义务为丈夫孕育子嗣,确保血脉之纯正,教导子嗣之品行,确保传承不致断绝或蒙尘。”

  “妻子必须育成正统之血脉;育成子嗣之德行;育成家族之未来。”

  “不可混淆血统,不可养而不教,不可私心偏爱,致使正统蒙尘。”

  “需慈爱子嗣,全心教养,维护子嗣的地位与传承。”

  赫拉与忒弥斯,乃至下方诸神尽皆认真听着。

  越听越是心惊,越听越是佩服。

  对神王思虑的面面俱到、周详缜密,莫不叹服。

  一切,必然还是在神王陛下的掌控之中啊。

  这绝非临时起意对天后限制的反击。

  这是真正的“天宪”!

  是真正深思熟虑后,适用于万物万灵的社会契约!

  而宙斯顿了一顿。

  看着赫拉那若有所思的无瑕娇容,又补上了最后一句至关重要的收尾条款。

  “然。”

  “婚姻虽为神圣契约,却非不可解之枷锁。”

  “婚姻是为了双方‘更好’而存在,而非是为了让双方‘痛苦’而存在。”

  “双方若自觉责任已尽,亲爱不存,且均为自愿,在不损秩序的基础上,允其和离。”

  这一句话,吓得赫拉与许多女神心肝一颤。

  神王的话语还在继续:

  “另。”

  “凡婚姻一方,若确认另一方已长期、实质性弃责、毁序、乱统,致使婚姻之根基不存,秩序之目的无法达成者。”

  “皆有权向我、天后与神圣正义秩序申请解除婚姻契约。”

  “经秩序裁定成立者,婚姻即告终止。”

  “双方权责随之解除,各归其序,不得相互纠缠,不得再以婚姻之名强加束缚。”

  “而严重破坏神圣婚姻秩序者,纵使分离,亦由神圣正义秩序给予惩处。”

  “然!”

  宙斯特别强调:

  “无论如何分离!”

  “凡在‘有效婚姻存续期间’所诞生之子嗣,皆为正统血脉,永不可剥夺!”

  “婚姻,是秩序的契约;血脉,是天定的事实。”

  “契约可解,事实不可逆!”

  “为父者,仍需尽传承、教导、庇护之责;为母者,仍需尽抚育、教养、爱护之责。”

  “而子嗣,也必要尊孝父母,不可悖逆。”

  说到此处,宙斯威严的目光看向赫拉与忒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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