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说拍完必亏的吗 第493节

  其中的一个经典桥段就是,开局的时候,男主面对皇帝的釜底抽薪,想要下男主的兵权。

  男主手中拥有80万大军,并且本身也是国中的第一高手,魅力无双,手底下忠诚者众多,甘愿为其抛头颅洒热血的情况下。

  皇帝需要他把兵权交出去。

  然后这个男主,居然还真就这么把手里的权力给交上去了。

  而且这还没完,甚至还自愿自断筋脉,废掉了自己的武功,只是为了证明,自己问心无愧。

  而这一切,居然都是因为一个女人,导致的原本情同手足的君臣二人的猜忌。

  最后的走向则是围绕着女人的各种爱恨情仇。

  一直到最后,两人化干戈为玉帛,男主居然就这么原谅了皇帝男二。

  该说不说,也就是夏远当时没有接下这部戏了。

  后面看来,这部戏简直就是为他和学姐专门量身定制的亏钱契机。

  可惜,后面说啥都晚了,机会已经错过了。

  只是没想到,这次的抄袭风波,居然是和这位新锐作家扯上了关系。

  夏远有些意外的去了解了一下实际情况。

  他先托人买了一本对方的新书,也就是现在那本在网络上引发沸沸扬扬的节奏的《魔法之子》。

  然后就这么仔细端详了一波。

  最后他惊讶的发现,对方这本书不论是剧情还是设定,居然都和《哈利波特》差不多。

  这就让他有些愣神了。

  不过他也没多想。

  “应该是巧合吧。”夏远呢喃道。

  因为双方的故事线主线侧重点是完全不一样的,《哈利波特》讲述的是三小只的冒险经历和学院生活,然后也在为了后面六部的正邪之战做铺垫。

  而于寺的《魔法之子》,全程都是围绕着三人之间的爱恨情仇所展开,着重描写的是爱情故事。

  这种东西,夏远自问自己还是写不出来的。

  他和于寺这种创作者的理念本身就不一样。

  事实上他有一句话没说出来,那就是,他实在无法理解这些女频作者。

  难道他们离开了爱情,就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写了吗?

  干什么都要谈个恋爱。

  不论干嘛都要谈恋爱。

  就算他们写个军旅文,主线也必定是军婚。

  不然就是什么《霸道将军爱上我》这种戏码。

  他是真理解不了。

  所以大概率就只是巧合罢了,不需要在意。

  至于网络上那些风波。

  就随他们去吧,反正他的黑粉本来就不少,更别提现阶段对他也确实造不成什么更深远的影响。

  .......

  不过,夏远虽然不在意,但是这个时代,现阶段的网络世界当中。

  总还是有些网民是神通广大的。

  你永远不知道正在跟你聊天的一些网民到底是谁,你也不知道那些看似平平无奇的网民当中都混迹了些什么人。

  所以很快,夏远发在外网博客上的那篇初稿就这么被找到了。

  而外网有一个很神奇的特点就是,那边基本上都是实名制,尤其是博客这种东西,实名制是硬性标准。

  所以夏远那个账号下面的署名就叫做‘夏远’。

  区区三万字的初稿,但是却暴露出了十足的信息量。

  《哈利波特》

  其中洋洋洒洒的总结出了整个故事梗概,包括人设还有人物小传什么的。

  就是这么一篇初稿,阅读量都没过两位数。

  这一下,消息传回国内之后,算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本来有关于这件抄袭的事情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没办法说服谁,也谁都没办法说明实际情况究竟是什么样的,就出了这么大一件事。

  完全是彻彻底底的大反转。

  只这一下,就完全把舆论引爆了。

  “好家伙,反转了,这个东西的发布时间比于寺的早太多了。”

  “现在已知的情况就是,这个账号确实就是来自于夏远,这估计就是他用来做备忘录的私人号,过往的历史记录里还记载了一些电影的大纲剧本什么的,好家伙,这是挖到宝了啊!!!”

  “所以现在的情况就是,现在可以实锤了,就是于寺抄的夏远吗?”

  “可不就是吗?发布时间永远都是定义抄袭的惟一金标准。”

  “这属于是恶人先告状了啊,抄袭者先倒打一耙,说别人抄袭。”

  “@于寺粉丝:出来说话!不要装哑巴!”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不少人蜂拥而至,跑到了于寺的微博底下进行留言。

  “在?出来解释一下为什么抄袭?而且抄完之后还刻意引导,引导粉丝指责别人抄袭?能不能出来给个解释?”

  “哈哈哈哈哈哈哈这才是真正的于寺,我就说了,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狗是绝对改不了吃屎的,果然还是那个熟悉的Ctrl+C+V作家。”

  “现在当作家的技术含量和含金量确实下降了,不知道别的地方,反正在函夏,什么阿猫阿狗都能当作家了,随便修改一些东西,别人作品就成了自己的。”

  “抄,我疯狂的抄。”

  “我就说了,这么个题材本来就不像是于寺能写出来的东西,更别提这个题材和内容有如此大的割裂感了,就那种,怎么看怎么割裂,硬是要搞恋爱和爱情故事的那种感觉,而且非常的生硬。”

  “夏远的看上去就很舒服,各种安排恰到好处,而且剧情环环相扣,几乎每一个细节都是有用处的,可以看得出,这本书的后续所图甚大,且背景宏伟,根本就不是《魔法之子》这么一部里里外外透露出一股廉价气息的山寨作品可以媲美和比拟的。”

  不过,于寺的粉丝们,战斗力显然也不是盖的。

  这么多人集体围攻于寺,这就是在触碰她们自己所认为的所谓底线。

  于是乎,很快,于寺的粉丝们就反应过来了。

  “那咋了?”

  “不是,这又能证明是于寺抄袭吗?完全证明不了吧?你夏远先发,这确实,但是难道就不能是巧合吗?只是双方撞了题材。”

  “小寺是绝对不会做这种事情的,这就是属于纯粹的造谣和污蔑。”

  “笑死我了,你们这些于寺粉丝之前可不是这么说的,你们之前是这样的吗?不是,你们之前可是言之凿凿的,谁先发布,后发布的就是100%铁抄袭的,怎么,现在又开始左右脑互搏了?”

第735章 不约而同的电影计划

  “管是不是抄的还是怎样,反正我觉得好看就行了,更何况现在也没有一个定论能够证明确实是抄的,很可能确实就是一次巧合。”

  “你们之前可不是这么说的,这叫什么?双标?这是双标吧?”

  “给我气笑了,反正不论怎么说,你们都有理由去说是吧?”

  “不然你们还想怎样?非要揪着不放是吧?而且夏远这本现在也才出了第一部,哪怕是有初稿,后面的质量怎样还不好说呢,不要高兴的太早了。”

  反正对于于寺的粉丝而言,现在她们又发动了她们的第二被动技能,那就是拒不承认。

  情况就这么僵持住了。

  其实现实就是如此令人无奈,版权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太难有一个合理的界定范围了。

  因为在函夏,抄袭这个东西实在是太难鉴定和鉴别了,更何况函夏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其实还有很大的漏洞,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这点通过于寺直到现在都还相安无事,就可见一二了。

  因为维权难,就是赤裸裸的现实。

  函夏部份规定制定较早,未能完全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形态。

  尤其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新形态等,对新型产权,如数据产权和文艺作品产权等界定不清。

  很多条文有时存在模糊性,给实践带来困难。

  随后就是举证责任这一方面以及难度,在产权纠纷尤其是知识产权侵权中,维权者往往面临“举证难”的问题。

  获取充分有效的侵权证据成本高、难度大、专业性要求强。

  再加上侵权成本又特别低,从而导致维权成本高,过程又会相对漫长,规定的侵权赔偿额有时偏低,难以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包括维权成本、商誉损失等,甚至低于侵权者的获利,导致“抄袭有利可图”。

  而维权人维权需要投入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等,且结果不确定,形成“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非常打击维权积极性。

  反正对于一般人来说,被抄袭或者被侵权了,反而不愿意花费几年的时间和无数的经历,还有奔波的金钱去追求一个结果。

  这也是为什么在函夏会有这么多知识产权被侵占的事情发生的原因所在了。

  甚至这帮人能嚣张到什么程度,他们甚至敢把别人的本名拿去注册成商标,去找叫这个名字的那个人索要赔偿。

  否则那个人甚至不能再使用自己的名字。

  亦或者人尽皆知的,体育界的双桥事件,也就是前几年才彻底定了性,判定函夏的那个是侵权,那个品牌被勒令要求改名。

  可是,这是正义来了吗?表面上看或许是如此,虽然有点迟到。

  可是回首再看呢?那件事在迎来最终的结果之前,已经扯皮了二十几年,函夏的那个品牌也依靠这个名字敛财上百亿,早就已经吃的盆满钵满。

  这时候再要求改名,就算改了,又有什么用呢?

  迟来的正义,那还会是正义吗?

  虽然这么些年函夏也一直在致力于完善产权保护的相关条文,可是一直以来一直都是收效甚微,还有一段路要走。

  所以在这件事上,还真就没有什么太好的界定办法。

  那就更别提,实际上这件事的两位当事人都没出来说话了。

  不论是谁抄谁,如果真要分出个对错的话,实际上是得需要当事人下场的。

  现在当事人都没有下场,那么再怎么样也只是粉丝之间的争端而已。

  对于于寺来说,除了他的那帮铁粉,本来他在公众眼中口碑就一直不是很好,对于公众来说,他们眼中认为的于寺,就一直以来都是抄袭的惯犯了。

  而他的粉丝战斗力确实又高,还都是一些t0。

  这帮t0的威力就摆在那,这还是毋庸置疑的。

  很快,当双方吵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没有什么结论,事情没有什么说法之后,这件事的热度就开始消散了。

  很快,夏远的《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也在函夏开售,译本已经出来了。

  而有了前面那一件事的热度,这本新书的发布也巡视引发了一片哄抢,热度极高。

  一天时间,就售出了600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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