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地方的律师太没有礼貌了,一点不遵守律师准则!”
周宁唾骂着,骂的要多狠有多狠。
良久。
他才熄了自身的怒意,冷静下来,陷入思索之中。
医院这边大概率是谈不妥了。
受害者的态度很强硬,私下和解这条近乎可以划掉,抛开地方偏见,单看那年轻人的气质......
对方大概率不是什么善茬,并且,人脉关系应当也会十分不错。
所以......
“通过医疗手段,诱惑对方和解应当是行不通了,这样的话.......”
周宁嘴里呢喃着。
他本来是想通过医疗手段。
迫使对方内心直面【医疗>报仇】的心理,从而减轻刘国富的刑罚。
谅解书+精神病+已有以往判决,大概率不会被判刑。
无非是回强制医疗区域接受治疗,但也无所谓,短时间就能出来。
眼下这条路是行不通了,但.......
“刘婕!”
“对了,根据警方和刘国富的话来看,第一个逃跑的女人叫刘婕!”
周宁忽的眼中闪露出些许精光。
案发现场有四个人。
受害者:张大、张二;犯罪嫌疑人:刘国富;逃掉的受害者:刘婕。
也就是。
张二本想施救,结果却被对方连累,进而导致直接出事...就好似水中的替死鬼一样。
你下去救人,却被对方给缠住,拖进水里溺死!
但问题也来了。
“根据刘国富的话来分析,刘婕是个极度自私自利的人。”
“首先,针对刘国富,刘婕本身并未受到特别严重的侵害,所以她应当没有受害者这么大的情绪。”
“在这种没特别大情绪的情况下......”
周宁呢喃着,瞬间想到‘利诱’两个字。
他的眼神逐渐坚定。
刘婕自私,自私者必是利己主义者!
在警方那边的卷宗中,刘婕甚至因为害怕,都不敢给张二作证。
这种人,正常来说任谁见了都会唾一口,但眼下对于周宁来说.......
“他就是最好的案件突破口!”
周宁眼眸一闪,打定主意,当即便迈开脚,向外走去。
一个自私自利的‘证人’,作用可太大了!
“呵,小地方的人。”
......
......
“呵,臭外地的什么时候也敢来绿森市叫嚣了?”
当天,1月30日。
晚上七点半。
王超收到消息,直接停下在家包饺子的动作,随后带着钱昊飞奔到第一人民医院。
410号病房内。
王超、钱昊、徐德林月、杨兵,以及两个受害者,挤在这双人病房内。
王超稍稍了解前因后果后。
他瞬间暴怒,骂骂咧咧着。
“他要是有能耐,怎么不在海城本地打官司!?也就欺负欺负小地方的人了!”
“嘘~小点声,别影响到治疗。”
徐德伸手噤声,指了指躺在床上的张二。
王超一顿,旋即不再大声说话。
至于钱昊......
他眉头皱起,思索片刻后,开口道:
“主任,杨律师。”
“那个刘国富的精神病...到底是真是假?”
第149章 无法胜诉的案件
刘国富的精神病...究竟是真是假?
徐德顿了顿,紧接着他瞥了眼身侧,失神沉默的张大。
“你先睡觉吧。”
徐德轻声安抚了一句。
接着,便带着众人向外走去。
“吱~”
病房的门关闭,众人全都聚集在清冷的走廊内。
钱昊坐在走廊的公共椅子上,扭头看向杨兵,眉头蹙起,开口询问:
“杨律师,你见过刘国富吗?”
杨兵思索片刻,旋即摇头。
“没见过。”
没见过......
精神病啊,2003年对精神病没有任何反制手段。
精神病就是一道免死金牌,若是刘国富有......
“那我们就麻烦了。”
钱昊皱起眉,深深思索着。
虽然他很不想承认。
周宁这个原始社会、倚靠部落实力而看不起其余部落的山顶洞人,此时占据很大的优势。
如果说,未成年是法例的bug类法例。
精神病就是第二个!
这玩意怎么判完全取决于法官的自由心裁。
为什么?
因为你压根就找不到证明精神病在犯案时是处于完全失控的客观证据!
你正常人杀人。
是会有矛盾、购置凶器、案发行为,等一系列客观因素。
但精神病...你怎么才能扒开他的脑袋,知道他当时是丧失了自我控制?
“警察给我聊过对方第一次的卷宗,我感觉...应该是有病的。”
杨兵想了想,开口补充了一句。
“刘国富是个脑子有问题的。”
“他上一次也是强奸,强奸+故意伤人。”
“司法鉴定那边认定是精神分裂......CD市的司法机构还是很有信誉的。”
大城市的司法效率和公正,一般都是断崖式的领先小城市。
不过......
“不。”
钱昊摇摇头,他见过太多这类案件了,所以能很快地抓住案件核心。
“重点不在刘国富有没有病。”
“我的意思是...刘国富,在作案期间,他有没有犯病!?”
此话一出,杨兵顿住。
精神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需要!
是的,多数人可能觉得,有了精神病的那个鉴定本子,可能就无法无天了。
实际上这是倒果为因。
精神病无罪的真正原因,在于案件出现的过程中,他处于犯病、失控、不能自我控制!
换句话说。
如果你有精神病,但你没犯病的时候犯罪,那你依旧要接受法律制裁。
承担百分百的刑事责任!
所以...刘国富有没有精神病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在犯罪期间,是否犯病!
“应该没有。”
一侧。
林月思索片刻后,摇摇头开口说道。
“纯失控状态,虽然会自我世界内存在一套逻辑,但这套逻辑一般并不符合社会大众。”
举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