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348节

  也就是没有成年,2003年,2月18日,对刘国富造成重伤的那一天......

  两个身份中,其中一个,没有成年!!!

  丁岩近乎是本能的,将一条法例脱口而出:

  “《未成年保护法》第4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处理未成年人事项,第一款是......”

  说着。

  丁岩顿了顿,紧接着。

  一个令在场几个律师心凉半截的款项在耳旁浮现。

  “给予未成年人特殊......”

  “优先保护!”

  优先保护...优先......

  四个字落下的刹那。

  丁岩紧忙开口道:

  “陷阱,这是陷阱!”

  “身份问题挑到明面上,法院不可能再按原本的身份进行审理,依照第4条第1款。”

  “被告人身份混乱的情况下,那么,在法庭并非是以成年的身份被审理......而是以未成年受审!”

  “对方律师......”

  “他想彻彻底底为被告人脱罪!”

  脱罪...彻底脱罪!

  承担部分责任的精神病法例......

  存在自卫性质......

  未成年......

  三条最bug的辩护法例,不知不觉间,竟被对方凑到了一起!

  这种辩护证词,法院会宣判什么?

  缓刑?有很大概率是缓刑!

  什么是缓刑?

  缓刑就是缓而不刑!

  判二缓三,判你两年,缓期三年执行意思是两年后再对你进行两年刑期处理。

  但,如果在这缓期的三年以内...你没有触犯法律,那么,就不需要再坐两年的牢,直接给你抹除。

  基本就是无罪!

  别说两年了,就是十年呢!

  回想一下,自身过去的十年间,你有犯过什么能进监牢的罪吗?没有,绝大多数人十年也不会犯罪!

  所以......

  “这不是归纳整理的基础信息材料.......”

  丁岩看着范贺周宁手里的档案,他眼角直跳。

  “这是经得起推敲、逻辑缜密、思维刁钻的.......”

  “无罪辩护!!!”

  话落的刹那。

  所有人后背一凉,心中发毛。

  此时,再投向这两份材料的眼神,已经明显带上了震惊与骇然神色。

  魏晓只觉惊悚,喉中干燥,不自觉的后退一步。

  他盯着那份,自己看了几十分钟,觉得平平无奇的基础资料.......

  陷阱。

  这是陷阱!

  是一块、活生生绞杀所有人,将鲜血与肉碾碎的磨盘,血腥无比的致命陷阱!

  而他们......

  险些就在这么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抬脚踏入其中。

  “怎......”

  “怎么办!?”

第184章 走投无路

  怎么办......

  “查,不能再耽搁了!”

  当魏晓话落的刹那间。

  范贺和周宁回过神来,两人异口同声,以最焦急,最焦灼的声音催促道:

  “身份必须得查清,查不清,四天后的被告人就是未成年而不是成年人!”

  范贺的心情很差。

  他的内心在疯狂骂娘。

  四天时间,要验证一个人的身份信息......

  查清了没好处,最多就是回到第一次审理时,面对精神病的劣势,对方完全不吃亏。

  那不查?

  查不清直接等死,原告可以直接宣布认输了!

  “要回绿森市?”

  一侧,一直偷听的严菲,此时脸上流露出疑惑之色。

  她听不懂那什么第四条什么法例,也感受不到案子究竟怎么了。

  所以虽然是当事人,可她的心态,却是在场几个最好的。

  “去不了!”

  周宁内心疯狂骂街,只觉徐德在耍流氓。

  “案子开庭就剩四天时间了。”

  “成都距离绿森市,一来一回坐飞机都得三天时间!”

  “去绿森市,最多就一天的调查时间......”

  “而开庭呢?就四天,四天后,涉及未成年...保守审理的情况下,法院再休庭可就不是因为查不清,而是因为进入到裁决阶段而休庭......”

  “甚至绝大概率不休!”

  天杀的。

  一天时间,让他们把一个流浪十几年的人的身份进行确定?

  做梦也不能这么做啊!

  “去晋江区警局吧,先将目标划定为,争取充足的调查时间。”

  范贺打定主意。

  “不说别的。”

  “最起码...能有信息让庭审的程序停下来!”

  众人闻言,没有迟疑,开始分配任务。

  魏晓和其余一个律师前往绿森市,不管有枣没枣,先打一杆子再说,万一运气好,一天时间查到呢?

  范贺周宁和来帮忙的丁岩,则迅速前往警局。

  随行的还有刘国富的亲妈严菲。

  众人快步行动。

  ......

  ......

  下午。

  五点十分。

  几辆车停在锦江区刑警支队门口。

  范贺等人迅速下车,紧接着没有犹豫,一行人急匆匆地前往警局。

  找到相关职员后,迅速将自己此行调查目的说出。

  “嗯......张大?原材料复印件在这......”

  柜台内。

  女警将文件材料抽出递交给范贺。

  范贺低头看去,便见手里出现一份,当初警察抓人时,对方确认张大就是张月的身份材料。

  众人视线在上面扫过,接着内心一沉。

  这是核对材料。

  也就是纯属司法的惯性思维+张大的主观,对自身是张月这一身份认定的材料。

  “我指的是客观证据。”

  丁岩在一旁提醒道:

  “比如指纹dna这种。”

  女警迟疑起来,被这么一提醒,她才觉得这份材料好像确实是有些简陋。

  一般警方破获杀人案,核对凶手信息时......

  可不会因为凶手说自己是凶手,又或是说自身不是凶手而改变自身态度。

  而是根据现场遗留下的指纹!

  指纹、脚印、动机,所有信息整理成逻辑链,最终才确认对方就是这个凶手。

  第九医院案却有些简陋了,只有一个认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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