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356节

  代理人席位。

  范贺此时的脸色不算好看,他应该是熬夜了,脸色粗糙蜡黄。

  此时听到法官的动静,下意识攥紧了公文包,沉声道:

  “代理人,准备就位。”

  全都准备好了。

  既如此......

  下一秒,一道洪亮的声音在整个第一法庭响彻,回荡在众人耳旁。

  “本案,由公诉机关CD市市级人民检察院起诉于2003......向本院提起公诉。”

  “依照相关规定,由CD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进行审理。”

  “2003年,4月1日,一审进行第一次审理,后因‘事实尚存争议,需要进一步核查’,进行休庭处理。”

  “现,休庭结束,延续案件审理。”

  “本次CD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15日,在第一法庭重新召开庭审,继续就本案进行审查。”

  “现宣布......”

  说着。

  审判区的高台上。

  审判长孟俊峰顿了顿,他将那柄象征着法律与公正的锤子握在手中,微微一举,旋即悄然落下。

  “开庭!”

  下一秒。

  “砰!”

  清脆的锤音响起。

  这声音分明不响,却令听审席众人内心一紧,好似有无形的一只手将其攥住狠狠一捏,令人忍不住将心提到嗓子眼里。

  审判长却没理会这些。

  孟俊峰再次开口道:

  “带被告人到庭。”

  声音落下。

  庭审内的法警离开法庭,约莫几十秒后,法庭的正门被推开。

  一道身穿制服的人影,在两名法警的看守下,此时缓缓步入庭审,感受着近千人投来的视线,对方本就垂着的头,愈发低下。

  “叮铃铃......”

  每走一步,都散发出清脆的铁器碰撞声,这是对方手腕上冰凉手铐所散发出的声音。

  直到。

  声音消失。

  被告人张月,落座在整个审判区最中央的交椅上,等待最终审判。

  “法官,被告人已到庭候审。”

  书记员核对完身份后,看向审判长孟俊峰点点头。

  孟俊峰点点头,旋即,扭头看向公诉席。

  “被告人已就位。”

  “公诉席,你方针对指控,是否有其余信息要进行补充?”

  话落。

  公诉席。

  检察官邓世杰微微一顿,旋即开口道:

  “审判长,有关诉书,我方并未进行修改。”

  “本次庭审,对被告人张月,我方的指控为延续4月1日开庭审理的指控诉书,被告人张月,犯有明确的‘故意伤人案’,以及‘故意杀人未遂’。”

  “就本案而言......”

  诉书并未更变。

  也就是说......对方依旧怀疑,被告人存在故意杀人的倾向!?

  听审席众人微微一惊,却又感觉这在合理范畴内,旋即屏息凝神,继续观看。

  检察官邓世杰继续道: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张月,有关凶器...曾持有一柄刀具不止!”

  话落。

  凶器问题?

  众人顿住。

  案件凶器只有一柄餐刀,也就是捅刺刘国富17刀也没将人捅死,钝的连番茄果皮都切不开的餐刀!

  不止一把刀?意思是,刘国富的17刀,是由两把刀所导致?

  不...不对。

  如果是这样,首先伤势鉴定,不可能现在才将这件事说出来!

  其次,那17刀,但凡有四分之一的伤痕,是由锐器所造成...神仙来了也救不了刘国富!

  既如此。

  那第二把刀,从何而来?

  众人眉头皱起,下意识看向邓世杰,而紧接着,只见......

  他缓缓站起身,将手中的东西高高举起。

  那是一个透明的密封袋,而密封袋中装着的,是一把......

  水果刀!

  不只是听审席。

  就连代理人席位范贺,此时也忍不住抬眼,诧异地看了眼对方手里的东西。

  “审判长,审判员。”

  “这是一把水果刀,极其锋利,是街边小贩最常用的刀具,也是‘用法凶器’中,最为严重的刀具。”

  “这把刀,是公诉方在绿森市所找到,也就是绿森市‘启阳机场’!”

  说着。

  邓世杰缓缓将刀递交给书记员。

  书记员核验后,又将刀递交给审判台,三个法官开始仔细观摩。

  刀子就是常见的水果刀,总体不足小臂般大小,刀身很薄,看起来较为劣质,但......

  刃口极其锋利!

  刃口锋利,刀尖尖锐,需灯光打在上面,泛出森森寒光,只要轻微一捅,夺走人命简直是轻而易举,看起来极为骇人!

  “审判长!”

  “根据上一次庭审审理,就本案而言,根本矛盾是发生在远在两千公里之外的绿森市。”

  “而根据司法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

  “原文第一条:主观故意属于定罪关键事实,必须满足本条三项标准,靠完整证据链证实,不能仅凭口供、办案人员主观揣测推定故意!”

  “依据《刑诉司法解释》,第140条,全案只有间接证据时,必须互相印证、无矛盾、形成,完整证据链、结论唯一、排除合理怀疑,才可认定主观心态与犯罪事实!”

  检察官邓世杰开口。

  两条法例。

  核心指向‘客观证据链’‘互相佐证’!

  “上一次审理,有关凶器。”

  “被告方辩护人员认为,本案造成17刀伤害的刀具,并不具备杀人性质。”

  “同时,根据刀具杀伤力,侧面验证被告人张月,为自我保护。”

  “无佐证,无证据链。”

  “而因矛盾是在绿森市而起,我方人员,便登机前往绿森市,准备一探究竟,只是,没成想......”

  说着。

  检察官邓世杰顿了顿,指了指审判台上,那柄凶器。

  “在启阳机场,我方找到了第二柄,被告人张月曾持有,却被拦下的器具!”

  “即,我方所递交的水果刀。”

  水果刀......

  是了。

  张月不止存在一把刀子。

  对方在登上飞机,前往成都前,曾在机场的安检中被检测出,存有一把水果刀。

  刀子被机场人员拦截,随即登机,丢进保管室,等待张月回到绿森市后,再将刀带走。

  只是,没想到......

  此时,竟然会以证明主观犯罪意图的角度,出现在庭审上,甚至...逻辑也十分鲜明。

  “审判长!”

  “刀具被拦截的时间,2月15日当天下午。”

  “双方之间的矛盾爆发,是在2月18日凌晨。”

  “期间,只间隔了不足三天时间!”

  “而在水果刀被拦截后,被告人得到第二把刀,彼此间隔时间,更是不足48小时!”

  “对方意图清晰,逻辑链鲜明。”

  “矛盾爆发后便具备主观故意,刀具被收走,短时间又拿到另一把刀具,明显是有备而来!”

  “综上所述......”

  检察官邓世杰缓缓开口,他讲逻辑嚼碎,一点点呈现在法庭上。

  两把刀的间隔时间太短。

  而得到第二把刀,又与捅刺17刀的时间太短!

首节上一节356/544下一节尾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