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病患身体出意外的,应当是宠物医院,是他们将兽用药卖给对方。
甚至,宠物医院也声称这款药是兽用药,不能给人服用。
只不过李家河那些人属实是走投无路,被逼到极致,如此,才假装购买兽用药,实际上自己当成人用药进行服用。
所以。
综合来讲......
“就本案,被告人高瑜身上不存在任何‘私自制作、贩卖人用药’的嫌疑。”
“应当以《刑法》第147条,‘兽用药’为核心进行审理!”
被告席的徐德说道。
被告人席位中的高瑜则是稍稍愣了片刻,旋即恍然大悟。
‘原来我贩卖的是兽用药啊!’高瑜内心如实想着。
徐德没有理会他该如何想。
还是那句话,法院看的只是客观证据,和你本人怎么想,实际上问题不大,有时候哪怕你认罪,可只要没有证据,你认罪的话和放屁的区别也不大。
......
公诉席。
“这...好像也能说得通。”
三个检察官倒是并未愤怒,而是就事论事的思索片刻。
最终得出一个结论。
哪怕不是人用药,绝大多数类似案件也是维持一审审理!
为什么?
因为,一审的裁决,本身就是法官在减轻刑责,你现在将兽用药替换成人用药,正常宣判,也会是一审那个量刑区间。
“被告方,我方在此提醒你一下。”
“根据《刑法》第147条,明确规定。”
“涉案金额≥50w,视为特别加重档,判罚结果为‘10年以上、无期、死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检察官刘显缓缓开口试探。
“而本案涉案金额...明显超出50w,总金额为83w!”
如果不维持一审裁判。
那么。
二审真有可能给你改成10年起步!
毕竟涉案金额足足高达80w!
什么?你说高瑜没赚钱,纯粹是收回成本?
不,赚没赚钱是是否减轻量刑的因素,而不是裁量。
定责销售看的是总流水,高瑜将药物全部打包卖给医院,比如成本是五十万,他卖了五十万,哪怕一分钱没赚呢。
那么,定责的时候依旧是按照50w来算,而不是0利润的无罪。
“不,公诉方,这是医院的药物销售!”
“我方先前说过,在销售链上,我方的末端买家只有宠物医院,后续所出现的一切流水,均是宠物医院所为,与我方委托人无关。”
徐德缓缓摇头,绝口否认对方的指控。
“你方所言80w资金,是宠物医院以每瓶800的价格,卖给病患所取。”
“而被告人卖给医院的总金额...是499290元!”
说着。
他顿了顿,开口提醒了一句。
“《刑法》147条,第三档量刑指的是‘≥50w’。”
“而我方销售额,仅仅只是49.929w,很明显,这并没有达到50w的量刑区。”
说着。
他再次变戏法一般,在原本那空无一物的‘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材料。
上面赫然写着有关销售信息。
孙乔看得眼发直,愣愣的看着对方手里的材料。
徐德懒得理会他,而是将证据递交给法官。
法律是有严苛标准的。
只要你没达到,那么就不属于这个量刑区域。
比方说,上次在成都,张月所犯下的案子。
她捅了刘国富17刀,很明显的杀人行为,但就是因为刘国富没死,所以就是杀人未遂,宣判起来,绝大概率会采用‘故意伤害’。
哪怕刘国富活不过十年,可张月没杀人,所以就是构不成故意杀人!
同理。
50w和49.929w,差距不多。
也就710块钱。
但你就说有没有达到50w吧!
差1块也是差!
只要没达到,那么就该按照第二档的刑法进行审判,也就是......
“审判长。”
“有关《刑法》第147条,量刑第二档。”
“原文明确指出,涉案金额20w<涉案金额<50w,则处‘37年,并处罚金判罚’!”
徐德缓缓开口,他像个计算机,没有感情的念出一连串法例。
“本案涉案金额明显存在这个区域。”
“所以,第147条应当成为案件审理核心!”
一番话落下。
众人顿住,孙乔也回过神来,看着徐德嘴角一抽。
差700块......
一个十年起步,一个三年左右,就隔着区区七百块。
最关键的是......
‘不是,这证据是从哪拿出来的?’
孙乔看着审判台上的证据,又看了看徐德,脸上满是错愕与震惊,眼神中很是迟疑。
‘哪来的证据?公文包是空的啊,他把证据藏哪了?’
‘不对啊......’
孙乔只觉得脑子嗡嗡的。
他和赵刚还在寻思着赌一局呢。
结果,这赌局里。
洗的开庭就直接展现空的公文包说没带材料,随后就跟卸掉方向盘一样,直接说认罪,不给对方赌博的机会。
于是,赵刚认栽了,答应了下来。
但什么叫......
赵刚认栽之后你又把证据掏了出来,说实际上自己带了材料?
这行为,如果放在赌桌上是叫什么?
‘出老千...这一定是出千吧...这肯定是出老千了!’
孙乔呢喃着,旋即脸色逐渐难看下去,原本好不容易平静下的情绪,此刻竟又有些愤怒。
‘庭审你都出千?’
不过可惜的是,徐德是听不到他的话了,此刻只想着给减罪。
......
“尊敬的审判长!”
“依据《民法典》第1156条‘过错责任原则’。”
此刻。
庭审上,徐德好似进入记忆宫殿,检索着脑子里的各个法律记忆。
“原文明确提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确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过失相抵’,‘被侵权方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听着很绕。
但实际上很好理解。
也就是,如果是被害人自身扩大了自己的伤势,那么,被害人本身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就本案。”
“我方被告人,无论是从药物研发、药物生产、药物生产车间、药物售卖、宠物医院,无一例外,都是以兽用药的标准行事。”
“而宠物医院,在售卖此药之际,也是声称这是兽用药。”
“第一人民医院患者,在明知这是兽用药的情况下,依旧选择私下服用。”
最后的最后。
徐德缓缓开口,如实说着:
“就本案,涉案患者身体所出现的副作用...其自身要承担相当大的责任!”
先降罪。
再减刑!
把人用药的罪降低成‘兽用药’,降完,再用这些法例一点点削。
很经典的策略,但架不住好用。
如此......
“综上全部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