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啧,这起案件,不借钱被杀...唉,当真是世态炎凉啊。”
“......”
听审席中。
几个人说着说着,脸上流露出唏嘘,其中几个记者看着代理人席位摇摇头。
木山案在法院公布后,引起了海云省的轰动。
原因无他,纯粹是案件的反逻辑与反常识...简直刷新了人类的道德三观!
据警方公布的警情来看。
被告人朱大力向一名先天智力障碍,也就是俗称的‘智障’人员张木山索要钱财...是的,是索要而不是借。
只因,根据其工友的话语...借给朱大力的所有钱,没有一分归还!
那么。
这就不算借,而是索要,向智障患者张木山索要金钱!
结果,人家不肯给,朱大力便埋伏在对方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将其截杀.......
警情公告一出。
民间直接炸开了锅,所有人都没想到竟然还有这种畜生!
于是乎,各大新闻与报社派出记者开始追踪报道,整个第一法庭,数百个座位近乎快被填满!
“可惜了,可惜受害者了,哪怕是重伤也比死要好啊......”
“家属我看过了,先前去了趟医院,结果家属神志不清也无法接受采访......”
“嘘~法官来了!”
“......”
众人噤声,将视线投到审判区的一侧。
那里是审判区的正门,而此时,流露出一丝丝的缝隙,紧接着,这抹缝隙便越来越大,直到出现几道人影!
“吱~”
三个人影出现在那。
众人定睛一看,脸上流露出诧异。
代理人席位。
律师李剑微微一惊,低声说道:
“兖州市中院的副院长!”
“还有两个刑事庭的庭长!?”
没错。
这起案件...案件主承办法官不是资深法官,也不单单是刑庭庭长,而是中院的副院长杨建军!
杨建军六十一岁,身形有些枯瘦,一米七五的个头,法官袍像是一个被子盖在身上,整个人撑不起衣服。
但整个人的精气神却十分之锐利。
面颊虽然苍老,可眸子却宛若鹰视,脸上的皱纹无形之中添了一丝压迫。
他缓缓抬起腿,向审判台上走去。
不多时,便坐在了审判台上。
他扫视现场一圈,那张脸上没有表情,尽管没有整顿秩序,但现场却没有任何嘈杂的交流声。
杨建军那只干瘪的手,拿起桌上的法槌,直接敲下。
“砰!”
“公诉方、被告席、代理人。”
“三方是否准备就绪?”
这...这么利索!?
律师吴鑫内心微微一惊,没想到对方进来后直接就准备切入到开庭。
“我方无需再过多准备。”严密说道。
检察官点头:“准备就绪。”
“我方无异议。”林月颔首开口。
三方没有任何异议。
见此。
杨建军没犹豫,直接开口道:
“带被告人‘朱大力’到庭!”
话落。
两个法警打开门向外走去。
没多久,一道身穿显眼制服,双手被镣铐铐住,低着头的瘦削人影走进审判区,对方身前还有两个法警。
这是.....
朱大力!
此时,朱大力有些憔悴,但如果细看...却能看得出隐藏在下面的阴沉!
对方眼中透露出些许还未消下的血丝,此时低着头,用余光扫视着周围一切,眼神中...很是凶狠!
相比第一次见地方。
对方很明显,现在的心理与精神已经遭受到双重打击,整个人的精神状况十分不好。
就像是.....
林月内心一动,忽然间开口道:
“朱大力有问题,他的真实精神状况,绝没表面上这般。”
身侧的徐德点点头,他将视线投到被告席上。
对面,严密此时看着朱大力,面色微微一沉,眼神肃然。
“很明显。”徐德小声回道。
话落。
他便不再开口说话。
而此刻,审判台上。
副院长杨建军深吸一口气,那干瘪的身躯微微一鼓。
下一秒。
一道带有浓浓威严的声音,在整个第一法庭,数百人耳旁回荡!
“本案,由公诉机关兖州市市级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大力,涉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导致案件受害者张木山致死,于2003年...向本院提起公诉。”
“依照相关规定,案件由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进行审理。”
“本案,由审判员杨建军担任审判长......”
“现,宣布,本案......”
说着。
杨建军顿了顿,他环顾四周,举起手里的法槌。
“砰!”
锤声响起,又伴随着锤声落下,两个字在众人耳旁浮现。
“开庭!”
刹那间。
声音裹挟着一股无与伦比的气势卷向四周,在场所有人精神一阵,眼眸凝起。
被告席。
律师周宁双手不自觉紧攥,手心浮现出些许汗水,喉咙滚了滚,内心紧张。
严密深吸一口气严阵以待起来。
开庭了!
杨建军依旧雷厉风行,没有给任何人反应的时间,他那双锐利的眸子划过空气,瞬间盯向检察官。
“现在。”
“请公诉人宣读诉书!”
话落。
徐德的身侧,公诉席上。
第三个检察官,裴检察官站起身,他手中握着一张诉书,缓缓朗声宣读。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就本案。”
“被告人朱大力,性别男,年龄34岁,出生于......”
“于2003年,5月7日被警方依法抓捕。”
“经本院查明,案发当天2003年,5月7日,被告人朱大力,曾于【弘阳土木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一支建设团队内,负责建设‘第六人民医院’的工地中,于受害者产生矛盾,随即导致受害者张木山身死。”
“根据调查。”
“被告人朱大力,在休息日当天下午一点半,因预支工资,被朱大力所注意,被告人朱大力上前借钱,被害人不肯,双方爆发激烈冲突。”
“冲突中,朱大力曾对张木山进行一定殴打......”
“......”
很明显。
这段说的是张木山身上存在的两个时间段的伤势。
也就是讨债导致,以及身死之时,两个时间的伤,公诉方描述正是前者,被朱大力一己之力抗下。
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监控,案发现场也处于工地,打斗现场没有痕迹留下。
加上朱大力主动认罪,警方便将事件安在了他头上。
“综上。”
“被告人,朱大力明确触犯《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裴检察官的话还没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