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68节

  无罪辩护,在各种影视剧中可能经常看见,但具体实施起来却很难。

  有多难?

  这么说吧,能被送上法院的案子,都是经过检察院走流程、一步步筛选的!

  因此,在提前筛选一遍,加上主体结案为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判案下,2002年,法院的定罪率是99.4%。

  也就是说,一千件案件,只有千分之六的概率,法院会宣告无罪,说是难如登天也不为过。

  就这,甚至包含了一些证据链不通顺、证据存疑、纯属诬告而上法庭,容易被拆穿的案子!

  甚至,这还是所有刑事案件,不是纯粹的命案。

  出了命案,明确被告人杀人的刑事案子,无罪率...无限接近于0!

  它甚至不能以概率来形容,而是司法上鲜有、罕见、极端的不可复制个例!

  而眼下。

  徐德或许...可以对这无限接近于0的概率,用手指稍稍一勾,令其产生些许微微浮动。

  “审判长。”

  寂静之中,被告席传来一道声音。

  “案件已经很明确了。”

  “被告人王强,没有主观故意伤人意图、没有进行过当追击......”

  “公诉方所提出论点,非客观事实、无证据支撑、与本案事实不符,纯属主观臆断,不应采纳!”

  “现,我方现申请......”

  徐德开口了,他抬头,静静盯着审判台上,三名身着法官袍的法官。

  那张脸上没有喜悦,也没有焦灼与愤怒,有的只有一潭死水般的宁静。

  他开口,声音不大,却穿进所有人耳中:

  “驳回公诉方所有指控!”

  声音落下的刹那。

  整个法庭,四百余人神情一震,原本死寂一般的庭审‘活’了过来。

  炽热的血液,重新在血管中涌动,流进那急促跳动的心脏中。

  被告人席位。

  原本沉着头,看着自己被铐住双手的王强,恍惚间一顿,紧接着,他的脑袋猛地抬起,看向被告席那道身影。

  只见。

  徐德目光炯炯的盯着公诉与检方数道人影,他虽只有一人,但散发出的气势,却完全不落下风。

  指控基本全被驳回,所有视角与猜疑被否定,胡广王巍再有本事,此案也不会再有角度给他们发挥。

  而自己,还捏着一堆有利材料。

  既如此,从现在开始......

  攻守易形!

  徐德抬头,看向审判台上,高高坐着的三道人影。

  是时候...给法官上上强度了!!!

第47章 最后的挣扎

  被告席中,徐德直视审判台上的法官。

  他在驳回指控.....

  他必须驳回指控!

  为什么?

  毕竟,理论上来讲,你只需要给出对方指控部分的‘解释’就好,为什么非得和检察官死磕,就必须让对方指控完全失效?

  因为这种行为,只能进行减刑!

  而检察院,只要提起公诉,若情节特殊完全可以接受被告人减刑,甚至也乐意见到对方被从轻处置,哪怕是防卫过当后,免受刑罚都可以。

  但...这不包括无罪!

  检察院包括法院,都很难接受无罪这两个字!

  所以‘正当防卫’近乎成了法例的‘沉睡条款’,一个法院一年都见不到一个!

  而徐德却又在做无罪辩护......

  双方就像两条互斥的磁铁,水火不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更没商讨共存的可能,每一条发言,都是在对对方的底线发起冲击!

  “审判长,证据已经很充分了。”

  被告席,徐德站起身,腰背挺直,他环顾四周,开口道:

  “公诉方所提出‘故意伤害’‘防卫过当’两条指控,”

  “无论是从客观证据、主观证言、又或是现实经验应用均不成立......”

  “被告人王强所作所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话音落下。

  原本粘稠凝滞的现场,空气这才重新流动起来。

  所有人眸光闪烁,呼吸逐渐焦灼,似有火在烘烤氧气。

  证人刚才所说....‘王强疑似被敲了一棍。’

  单看这一条‘疑似’,甚至连敲击地点,连证人都不敢确定的信息,对公诉方影响不算大。

  可若是联合徐德自开庭至现在,所说的所有话,那......

  说法可就大了!

  审判台上。

  审判长张秉心眼睛动了动,他嘴唇蠕动片刻,旋即举起锤子。

  “砰!”

  “肃静,肃静!”

  张秉心深吸一口气,一连说了两个维持秩序的词。

  旋即,他眉头凝起,看向徐德,沉声道:

  “被告方不要影响庭审秩序。”

  话落,他又看向公诉方。

  “公诉方,你方是否有话要向证人询问?”

  公诉席。

  王巍感到浑身疲惫,就好似空气闷沉,令人喘不开气,稍稍抬手都要气喘吁吁。

  他顶着这股疲惫,刚想摇头,但想了想,还是开口道:

  “证人。”

  “请问,在案发现场期间,被告人是否有过激举动?”

  “如言语辱骂、行为追击、情绪失控等。”

  李丽闻言。

  她脸上露出狐疑神色,想了想,干脆利索地摇头道:“不记得了。”

  一个半月前发生的事,尤其是还有个尸体在抢夺注意力,这种旁枝末节的事情确实难以记住。

  王巍又道:

  “案发期间,警方是在什么时机进行的鸣枪?”

  李丽道:“打架的时候。”

  警方鸣枪示警有严格标准,每一颗子弹都要解释得清清楚楚,不发生暴乱基本不会开枪。

  但话又说回来了。

  开枪既然是用于稳定暴乱,那开枪后,也基本能确定现场被控制住。

  “也就是说,现场是在鸣枪后,警方控制住现场,暴乱停止的情况下,被告人才向警车内走去?”

  王巍换了个角度开口询问。

  李丽闻言,稍稍思索,又道:

  “俺不记得了。”

  王巍沉默,良久,他看向审判长,开口道:

  “法官,我没问题要问了。”

  话落。

  他一屁股坐回椅子上,不再开口。

  正如他和胡广之前所言。

  案件是有连贯性的,行为的主观意念,也是可以根据上个行为进行推测的。

  李丽虽在这个问题上,说的是‘不记得’。

  但别忘了,在上个问题,她说的话语是‘被告人王强,疑似因被击中导致无法抽身’。

  以此为基础,那这第二个问题回答的‘不记得’,法官会偏向于‘是’这个选择。

  也就是......

  被告人王强,是在场面未控制住的情况下,主动自首!

  也就是说,他们眼下被自己的逻辑理论辩倒......

  对方就好似打了个太极,四两拨千斤还回来,他们的攻击就好似打在棉花上。

  无力...很无力!

  “好。”

  审判台。

  张秉心点头,正欲继续推动案件程序。

  岂料,就在此时......

  “等等。”

  “审判长,原告人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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