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104节

  全家只剩杨欢一人孤苦存活...他怎么可能让对方在自己手底下进行缓刑!?

  想到这。

  徐德没有丝毫犹豫,突然举手。

  刹那间,原本安静的庭审,忽的被一道响亮的声音打断。

  “异议!”

  “审判长,代理人有异议要提出!”

  众人扭头,看向公诉席的被害人代理人方位。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稍稍一顿,旋即点头道:

  “请表述。”

  徐德闻言,直接看向被告人席位,开口道:

  “被告方。”

  “在法例的实际应用中,各年龄段所做出的同一行为,在法例中的含义并不相同!”

  “你方在刻意忽视被害人杨佳乐,今年仅有17岁!”

  九成五的人都不了解一个事。

  那便是...年龄导致的思维代沟,也会影响法例的判定。

  比如。

  如果在没有生命威胁的情况下,杨佳乐失手打死了刘婧琪,那哪怕恶意和恨意拉满......

  法官也会思索,如果换个同龄孩子,在被欺凌、害怕、紧张的瞬间,会不会也这么反击。

  如果是,那就不构成故意杀人。

  而如果是成年人,那基本逃不掉故意杀人!

  徐德再次开口道:

  “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1条‘防卫限度判断’,原文明确规定。”

  “原文:立足防卫时具体情境,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认知与能力,不能用一般成年人标准苛求!”

  “被告,你方上述所说。”

  “死者杨佳乐,做出了主观的故意杀人,严重超过被告人的侵害,威胁到刘婧琪三人的生命安全。”

  “但是......”

  “依照指导意见,杨佳乐所做明显是年龄段会做出的防守反应,并非故意侵害。”

  “可被告人,却实打实导致其身死!”

  话落。

  公诉方众人微微一顿。

  这个角度反驳很常见,但他们不用自然是有原因的。

  张伟也早有预料。

  只见,被告方,几个律师交头接耳,稍稍讨论后便开口道:

  “代理人,根据《刑法》20条第 3款+《指导意见》第 7条。”

  “年龄视角不会降格客观存在的生命危险!”

  如果你是被侵害人身安全的人。

  别管对方年龄如何,都不会影响他对你的威胁等级。

  只是会在对方造成后果后,针对对方的审判,法官才会酌情考虑。

  但......

  “注意,我方所说重点在于,死者出手是用于防守!”

  徐德再次强调重点。

  “案发时,死者所有侵害手段,在17岁的年龄段,均是用来自保的合法正常行为,且无追击与过线。”

  “期间,只要被告人停下手中侵害行为,完全不会导致其身死!”

  “而被告人却明显继续扩大矛盾、激增冲突,这已经明显超出防卫范畴,明显是......”

  徐德忽的开口,截取话语中一个陷阱。

  “故意杀人!!!”

  用年龄段将人身威胁打成防卫行为。

  而只要具备防卫,那变相证明,被告人刘婧琪停手就不会存在后续伤害。

  这个角度下...刘婧琪所谓的自我防护,完全就是激增矛盾,带有‘主动’的故意杀人!

  公诉方。

  黄石忽的眼前一亮,看着他的眼神有些诧异。

  这种思维...真是一个年轻律师能证明的!?

  而此时,徐德的反击却没结束。

  “并且...所谓的笔记佐证更是无中生有!”

  “这只是无数次欺凌导致的内心宣泄,情绪上的发泄与案发时的主观意识无关!”

  徐德严肃开口,寥寥数语,竟开始驳回证据。

  “除非,你方能证明这些情绪均为杨佳乐‘主动催生’!”

  换句话说。

  就是事出有因的个人宣泄,真正的主观恨意与恶意。

  应该是刘婧琪与她没有任何矛盾的情况下,她还恨上对方,进而出现后续行为时,才会被扣上‘故意’意图的帽子。

  而此案,杨佳乐明显是遭受过对方不止一次主动欺凌......

  只是......

  恍惚间。

  被告席忽的传来一道声音。

  “我方可以证明,杨佳乐的主观恶意,并非由被告人行为所产生。”

  只见。

  张伟站起身,缓缓开口。

  众人顿了顿。

  审判长张秉心眉头皱起,盯着他看了许久,最终,开口道:

  “如何证明?”

  “我方有证人,证人吕广军,可以证明上述所说。”张伟开口道。

  有关信息与口供,他们早就统一好了。

  眼下...正是吕广军上台的机会!

  只是......

  他没看到的是,当‘证人’二字落下的刹那。

  代理人席位,徐德忽的露出个意味深长的笑容。

  张秉心开口,“证人在哪!?”

  “已经到达中院,目前身处证人候审室内!”张伟开口。

  话落。

  张秉心没有犹豫,直接敲响法槌。

  “砰!”

  “传证人到庭!”

第72章 颤栗的吕广军!【4/7】

  法庭外,正门处。

  “里面什么情况了?我怎么听着在吵架呢!?”

  “这种案子肯定得吵,吵的越凶越好,不然谁来维护死者权益......”

  “可吵闹激烈代表被告也有依据......”

  “......”

  走廊内。

  看着第二法庭,那严丝合缝的正门。

  众记者群骚动起来,实在是耐不住开口询问。

  良久,最前面的几个记者忽的睁开眼,脱口而出道:

  “我听到了,被告那边说是正当防卫!”

  这句话落下后,走廊安静几秒,紧接着哄闹起来。

  “正当防卫?欺凌者杀了人,还能算正当防卫!?哪个律师在给被告人做辩护!?”

  “该死,我想了想,正当防卫不可能,但防卫过当是很有可能!”

  “你在开玩笑吗?这要真防卫过当,你知道最多判多久吗!?”

  “三年...还他妈是缓期,拍拍屁股继续去上学的那种!”

  “......”

  众人震惊了。

  他们是记者,来关注案件一般是为了业绩而来,所以理论应该只当个记录仪才对。

  但话又说回来了。

  记者也是人!

  只要是人,心就是肉长的,更别提02年的记者大多都具备正义感,还未有以后那种为流量营销而不择手段的势头。

  所以,哪怕他们在记录案件。

  却也实在忍不住对案情感到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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