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未遂!?
诉书内容落下。
现场哗然一片。
两条法例?两条重罪指控!
存在吗?
是存在的,但不会只看一个行为,而是一起案件的多个行为。
比方说张大,故意伤害指的是前往医院后,双手死死捏住对方脖颈一事。
对方力气小,为了能控制住,所以起初用力十分之大,脖颈处能清晰看到掐痕。
故意杀人未遂......
多数人可能没想过一个事,那便是,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杀人罪之间有什么区别?
毕竟,一个犯了命案,一个没犯命案,理论上应该是有区别的才对吧。
但实际上......
这两条罪没有区别!
没错,杀人未遂与杀人,从法例上是没区别的,唯一不同的是,双方之间的判刑量刑,杀人未遂的会少判或是轻判。
为什么会这样?
举个例子。
假设,一个人蓄意谋杀,用一把枪对着一个人扣动了扳机,子弹射出,击中脑袋。
他所承担的,是不是和故意杀人一样?无论是心理,还是承担后果,都明确知晓自身是在杀人。
那么,他的主观犯罪已经存在。
被害人即便没死,可犯罪、受伤时,行凶者是以承担杀人的压力,是真的决定好自己要去杀人!
如此。
故意杀人未遂,一般指的是被告人命硬,活了下来。
并不会因为被告人活了下来,而扭转客观上,对方行凶时是奔着杀人去的行为!
“故意杀人未遂?不应该只有故意伤害吗!?”
“唉,17刀...17刀确实不是故意伤害了...只要是个正常人,都能看出来这是奔着杀人去的。”
“别说17刀了,就算只保留个零头,估摸着都能判故意杀人......”
“杀人未遂纯粹是刘国富命硬。”
“......”
审判区中,前排几个人叹了口气,小声说着。
客观来讲,17刀已经超出了伤害的界限,就是奔着杀人去的。
所以,检察院提起杀人未遂很合理。
公诉席。
代理人席位。
“故意杀人未遂...等同于故意杀人罪!”
范贺口中呢喃着,旋即抬起头,看向被告席的徐德,脸上流露出一丝玩味。
刘国富之所以没死,纯粹是医生技术过硬。
而不代表张大的行为不致死!
换个人,又或是换个医院,17刀,哪怕是钝刀子都够被害人死三次了,就这,平均死一次也得挨捅六刀。
可以说。
主观上张大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只是客观的刘国富还活着,导致出现‘未遂’两个字。
想到这,范贺看向公诉席的检察官。
“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依法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被告人......”
检察官刘希开口道。
“依法判处!!!”
近乎是在刘希话落的刹那。
范贺忽的开口说道:
“审判长,我方有话要说。”
第一法庭内,众人微微一顿。
审判台上的孟俊峰扭头看向他,稍稍思索后,开口道:
“被害人民诉代理人请说。”
话落。
范贺脑海中稍稍思索,旋即深吸一口气,开口道: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可以看到,案件被害人并未出席本次开庭审理。”
“距离案发已过去两个月,我方受害者依旧未能站起身,就连最基础的自理能力都不具备......”
刘国富没来现场。
严菲也没来,原因便刘国富现在连床都下不了。
当然,法院并不强制要求对方来。
可,范贺的目的却不是这个。
而是......
“审判长!”
“《刑法》第23条‘未遂’来看,原文明确表示:【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序但不是必须从轻!】”
范贺开口,这点他甚至没提前准备,纯粹的临场发挥。
却依旧十分致命!
“其中,【手段残忍、后果极重、可不从轻!】”
未遂与既遂并不影响罪名是否成立,影响的只是量刑。
但...不代表所有未遂案件,都可以减轻!
正如范贺所说,如果一些案件十分严重,造成后果难以估计,那依旧可以正常宣判审理,不进行减轻。
而就本案而言......
“我方委托人、案件被害人刘国富,身中17刀,其中肠道、肾脏、肝脏等多个器官明确受损!”
“单个肾脏无法工作,另一肾脏也已受损。”
“其中肠道被搅,部分肠道被切除后续......”
“根据医院检测,被害人刘国富,哪怕后续脱离生命危险,身体状态平稳,依旧留有不可逆的重大损伤!”
“根据《刑法》第23条,实际应用来看。”
“一般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造成伤残六级,便不会减轻。”
“而我方委托人刘国富.......”
范贺沉声开口。
“他是伤残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重度功能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话落的刹那。
整个第一法庭。
众人哗然一片。
说实话,外界一直对刘国富的具体伤残没个明确的概念,只知道对方中了17刀,命硬没事,但实际上是个什么情况却不知道。
可眼下......
伤残四级?
不,是最少四级!
单是肾脏问题,便足够评上四级的伤残,哪怕是三级也不是没可能!
多项叠加起来...即便单是在故意伤害的基础上进行审理,也能将其叠加至无期甚至是死刑的级别!
听审席上。
听到这话后,众人眉头皱起。
“这...这是他咎由自取!”
张苗苗深吸一口气,脸色难看。
咎由自取...确实是咎由自取。
但这里是法庭。
没有所谓的咎由自取这个概念,所有的私人伤害全是罪,只要是罪,就得公开审理!
“嘘,继续看吧。”
吴姐深吸一口气,沉声说道。
......
审判台上。
“审判长,我方以表述完毕。”
范贺缓缓闭上嘴巴,接着,他抿了口茶水,脸上流露出放松的神情。
严菲要求的是互签谅解书...呵,不给对方一点压力,怎么可会乖乖签署谅解书?
他只是说了一下被害人伤情,有用吗?
有用!
他这招实际上很刁钻。
用伤,抹掉故意杀人的‘未遂’两个字。
只要能抵消,那就是以故意杀人来判!
还是极其恶劣,造成后果异常严重的那种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