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就本案中,有关被告人侵权的【伊马替尼】数据......”
“天河医药集团又是从哪得来的!?”
仅是短短几秒。
徐德就找出了诸多话语间的漏洞,他盯着代理人孙乔的,面无表情,语气沉重,直言道:
“第一。”
“审判长,别管实习生给的是什么,高瑜侵犯的是哪个药物的数据。”
“总之,我想问一下,这个实习生给的‘假数据’...哦,应该是,这款【伊马替尼】的药物的数据,天河药企是从哪得来的!?”
你别管是不是实习生给错的。
哪怕真是给错了。
那么,是不是侧方面验证,天河药企内部存在【伊马替尼】的数据?
他们一个没专利没得到授权的药企,是从哪得到的数据?
侵权!
只有侵权,违法研究才是解释。
公诉席。
代理人席位,孙乔已经汗流浃背。
他们想撤诉,但撤诉的原因是想和诺华医药集团撇清关系,而不是以给错数据,但天河药企确实侵权这个理由来撇清!
该死的......
这案子。
自己若是稍不注意,可就要胜诉了!
“被告人,有关药物数据,均是实习生自己所.......”孙乔开口。
他还想将锅甩给实习生。
什么?实习生没有设备,没有能力,无法反向研究出【伊马替尼】?
万一人家是天才呢!?
但很明显,徐德不给这个‘天才’机会。
“第二!”
恍惚间。
徐德眼神一凝,厉声开口,吐出其余话语。
“审判长,一审之际,天河医药企业,是以‘研究领域’相同、‘研究方向’相同、‘攻克病症’一致、‘药物存在相似性’......”
“是以这些为理由,向青禾药企提起的侵权诉讼!”
“而正如刚才代理人所说,法务部,是看不懂医药数据的,所以,在一审之际,对方必定与研发部的人经过核实,才确认起诉原因。”
领域、方向、攻克病症、药物微观层面存在相似......
法务部可看不出来这个。
就像,你去工地找人问怎么解析代码,十个里面有九个半不会。
你去大公司找码农问怎么才能将砖头垒砌的更平整,码农也会一头雾水。
这些起诉理由,法务部不可能从数据上就看得出来。
一定是和研发部确认过的!
“所以!”
“在资料递交错误的情况下,研发部,是如何通过一个,并非他们所研发的陌生药物数据,短时间判定侵权的!?”
徐德开口,字字珠玑也字字诛心。
举个例子。
你在家里也许闭着眼都能找到厕所,因为这很熟悉。
但你在陌生环境里,也能闭眼找厕所?
不能。
同理。
如果这款药,研发部没有研究,那么对方在看到【伊马替尼】和【普纳替尼】两款药,应该是满头雾水。
而不是能直接确认双方有问题!
这......
孙乔额头上汗液多了些,手心很是湿润。
“这是......”
他本想开口。
但对方就好似是专门等他开口,不开口反倒不说话,一张嘴,立马被打断。
“第三!”
“代理人,也许你方会说,是天河药企那款‘未研发’出的药物,与【普纳替尼】药性相同。“
“所以才导致看到普纳替尼的药效后,下意识认为是自身研发药物,而非看数据。”
“但......”
说着,徐德顿了顿。
他的态度很坚决。
今天这个罪...他认定了!
“在开庭之前,我曾调查过,天河药企目前正在进行132款药物研发,其中,进入到临床试验的足有40款。”
“而这些药,无一例外,均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无关。”
“而剩下92款药物还处于实验室阶段。”
问题来了。
对方说不是根据伊马替尼判定的药物侵权,那天河药企,就必须得存在一个‘药效、领域、方向’一致的研发药物!
132款药物,其中40款明确不存在关系。
那么。
剩下的92款药,真的有一款是和【普纳替尼】有关的吗?
并且。
除了药效相近以外,其研究进度,还要推到临床试验前夕,超过高瑜的实验进度,否则,依旧完善不了抄袭逻辑。
你总不能说,考试考了100分的人,抄了考试考1分的吧!
如果没有符合上述的药物,那么......
“很明显。”
“审判长,天河药企将【伊马替尼】的药物数据发给青禾药企后,我方被告人高瑜,便是从这份数据上进而研究出的【普纳替尼】!”
“依据《东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来看。”
“存在明显的,对原告方进行专利侵权的可能性!”
“根据《专利法》第65条‘未经许可实施专利’=侵犯专利权!”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侵权一般条款’。”
“原文明确提出......”
徐德口若悬河的开口。
他的法理能力若是被其余同行见了,怕是会吓得手心满是汗液。
为什么?
因为他压根就不用看稿子,只是稍微一想,脑子里的那些东西便直接出来,纯粹一司法怪物。
徐德继续道:
“原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专利侵权属于侵害知识产权,使用本条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
“审判长。”
徐德冲着法官,声音很是高昂,他在努力,在费尽全部力量,只为证明自己委托人有罪。
“我方委托人高瑜......”
“存在明确违法行为!”
第217章 现在涨价了!
委托人明显违反法例......
三大条依据出现后。
原本就有些忌惮的公诉人,此刻更是缩在一起,满脸的震惊。
有罪......
被告人的被告辩护律师,在指认被告人有罪!
不对......
“师傅,这活不是检察官干的吗......”
公诉席上。
几个检察官一愣一愣的,内心纷纷迟疑,其中一个年轻检察官看着检察官刘显,小声询问。
“他做了...那咱们做什么?”
证明有罪,也就是俗称的指控。
指控这活向来都是原告和公诉所为。
现在,辩护律师突然开始指控被告人有罪...那身为公诉人的他们,要去干什么?
辩护?辩护被告人无罪?
不对......
“民诉代理人好像在辩护被告人,咱们......”
那年轻检察官迟疑起来,愣是找不到自己要干活的角度。
“咱们要干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