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我刘辩,让大汉再次伟大 第236节

  九卿之中,若是有廷尉卿,自然是最为合适主导查案的,但如今廷尉署是以秩千石的廷尉正监郭图行廷尉事。

  大司农曹嵩处,赋税每年八月上缴入库,但由于各地距离远近,各州郡八月收取赋税,九月陆陆续续收齐后向雒阳进发,此刻已经有有一批赋税抵达雒阳。

  因此,正值赋税入库的关键时期,曹嵩自然无暇分心他事。

  其余九卿譬如太常卿郑玄、卫尉樊陵、太仆张温等,或是职司不相干,或是履历名望无法服众,反倒是刘虞这个平日里最不起眼的宗正卿最为妥帖。

  宗室谋反,宗正卿主导查案自然名正言顺,毕竟这些世家豪门的叛党也算是因刘宠这个叛贼衍生而出。

  而作为宗室长者,也没有人会对刘虞不敬。

  张昭闻听刘虞如此言语,倒也不客气,抬手轻拍桌案,将众人的目光吸引过来,扬声道:“既然宗正卿信任我等,那么便由某领众御史明面走访,敲山震虎,惊一惊彼辈,让他们自乱阵脚,诸位可有异议?”

  尽管张昭说的是“诸位”,但目光却径直落在了郭图身上。

  “某有。”

  话音落下,郭图并未开口,反倒是大司农丞张先一步开口。

  张微微摇首,手指轻点着案几上那份陈郡世家豪门罪状的抄录本,道:“并非某轻视御史台,只是尔等清流御史,明面探访恐怕未必能起到震慑之效。”

  “御史可知如何以步距丈量田亩,可知如何推断田亩年产?”张伸出一条腿,指着自己的腿道,以手示意,继续道,“某可以,隔着五十步亦可推算出田亩的面积。”

  张昭闻言,脸上闪过一丝茫然。

  御史职责在于风闻奏事,若是闻听有人贪腐,自然是检举弹劾一条龙。

  查案?那是廷尉府的事情!

  至于以步距测量田亩面积?

  世家豪门的奴仆岂容你靠近田亩?而隔着五十步以步距又如何丈量?

  张昭并未精研算术,自然是不知晓这种在后世极其简单的数学题该如何计算。

  而这些朴实无华的平面几何计算题,早已在《九章算术》里传承了下来。

  只是官吏们身怀利器却不自知,甚至常有人认为算术是小道。

  御史是清流,务虚。

  大司农署掌天下农耕赋税事,自然得务实。

  务虚与务实的两个部门,理念便是先天不和,难免相互瞧不上眼。

  侍御史桓典见张问住了张昭,自然不能让御史台落了面子,立时出声反问道:“清查田亩面积又能如何,这些不法豪强怕是早就做好了假账,如何能算得清呢?”

  张并没有接话,他和张昭身份对等,皆是秩千石官员。

  但你桓典虽是素有“骢马御史”之称,也不过是秩六百石的侍御史,身份与他也不对等。(注1)

  争赢了,是他以大欺小,胜之不武。

  争输了,却会折损大司农署的颜面。

  所幸无需张示意,身后同样秩六百石的大司农部丞枣祗便主动接过话头,替领导回应,道:“汝等当真以为假账是如此好做的?”

  “墨笔一勾,涂抹数字,或是重新编造一本新账簿来应付,事情便能如此轻易了结,就能蒙混过关?”

  “做假账,可是门精细活!”提及假账,枣祗眼中掠过一抹笑意,朗声笑道,“先前子纲公(张)提及,我等大司农署官吏,能以步距隔着一定距离清算田亩面积,再根据土质、水利等情况推断出这片地的今年的大致年产数值,若是田亩骤然‘减产’,必有缘由,而要平这笔账则要做更多的遮掩,也势必留下更多的破绽。”

  枣祗近乎是给众人上了一堂生动的经济课。

  种植粮食的田亩减产了,没理由邻近的桑麻田产量不减吧?

  耐旱的粟米都减产了,没理由不耐旱的水稻和冬小麦不减产吧?

  布匹织造产量、贸易,与桑麻、生丝的产量又相互挂钩,进而关系到整个陈郡在布匹、粮食贸易上缴纳的赋税。

  此外还有过往的年产量以及交易量和赋税情况,水利工程不断兴修,既无天灾又缘何骤然减产?

  诸多数据环环相扣,偌大一个大家族想要把账完全做平,几乎不可能。

  在枣祗这等对数字极度敏感的算吏眼中,那些账目简直如同小儿过家家般漏洞百出。

  但正是这些漏洞百出的数据,过往却成功欺瞒了朝堂诸公。

  除了相互隐瞒外,只因过往的朝堂对地方掌控力衰弱,甚至衰弱到了有名无实的地步,无力详查,也不敢深查。

  至于枣祗为何如此熟悉做假账的门道?

  他自幼学习农学与算学,族中虽已经落魄,但大小还是个豪族。

  当年族中那些见不得光的假账,正是由他亲手操办。

  而且枣祗最常用于平账的手段,便是令人故意带着一批粮食、布匹等物行走于荒郊野外,等着盗匪来劫掠。

  届时再以五倍乃至十倍的损失上报,一次性将家族数年的账目都平了!

  而用这一招的也不止他们阳翟枣氏,其余颍川荀氏、颍川杜氏等家族亦然如此,届时各家集结私兵替官府请教盗匪,将所有盗匪杀死后再一把火将山寨烧个干净,来一出死无对证!

  “既然如此,那便由一名大司农署算吏协同一名御史,共同在明面上查访。”

  刘虞虽然不欲过多插手,但两方争斗他还是可以调解一二的,何况张、枣祗所言确实在理。

  御史台和大司农署都已分到了一杯羹,接下来该轮到廷尉署了。

  刘虞将目光投向了郭图,然而郭图却一反常态,不似往日处理世家豪门案件时那般积极,反而显得兴致缺缺,只是随口补充道:“廷尉署负责最终定罪,其余查证之事,可由绣衣使者协助勘察。”

  众人闻言,皆如同见了鬼似的看向郭图,甚至怀疑他是不是失了心疯。

  这么一笔功劳,就白白送给了绣衣使者?

  但郭图并非怠惰糊涂,而是他此刻的心思根本不在这“蝇头小利”之上。

  清查叛党,功在一时;修撰新法,方能名垂千秋!

  孰轻孰重,自然不言而喻。

  (3716字)

  

  注1:《后汉书列传卷第二十七》:是时宦官秉权,典(桓典)执政无所回避。常乘骢马,京师畏惮,为之语曰:“行行且止,避骢马御史(走一走就要停一停,避开骑骢马的侍御史)。”

第369章 茶凉了,人便走吧!

  汉兴二年,九月十四日,陈王宫中。

  没有掺和进大案的郭图,日子过得颇为清闲。

  廷尉署有吏一百四十人,如今在陈王宫中的便有九十六人,仅留四十四人维持衙署的日常运转,算得上是倾巢而出了。

  目下不在雒阳,手头也没有廷尉府收录为典型案例的“决事比”,律法的修撰工作便也暂时搁置了下来,只剩下一些框架性的构建工作尚能推进。

  郭图将一卷封着火漆的竹简递给满宠,微微颔首,示意他打开,嘴角噙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意,道:“伯宁以为,某拟的这份律法框架如何?”

  纸张固然轻便价廉,却惧水火虫蠹,而竹简经特殊处理,更能长久保存。

  朝廷文书所用竹简,都会将制作成竹简的竹片进行“杀青”处理,即在火上炙烤,将竹片中渗出的汁液抹去,随后再刮去青皮,如此既可防虫,又能减少竹简的吸湿性。

  随后在竹片表面涂刷生漆或桐油,这种气味会驱赶虫类,同时在竹简表面形成一层防水膜,却不会阻碍书写。

  最后再将书写过的竹简存存于箧笥(竹木箱)之中,垫盖以丝绸、草木灰等吸湿之物。

  防火虽难,但若再将箧笥藏于石匮或金属箱内进行双重防护,倒也能隔绝火源。

  这般处理的竹简,远比纸张耐存。

  “《汉兴律》?”满宠双手接过竹简,取小刀仔细划开火漆,展开时眉头微蹙,道,“十二总纲?”

  简上内容不多,仅陈列十二条律法总纲,并对十二纲目附上了简要的注解。

  郭图所拟的核心框架,分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十二纲目。

  《名例律》为刑法总则,明确五刑与十恶。

  商周秦三代及汉初时,五刑为墨、劓、、宫、大辟等肉刑。

  孝文皇帝和孝景皇帝逐渐废除了残伤肢体的肉刑,以笞、杖代替。

  譬如劓刑以笞二百代替,刑以笞三百代替。

  但实际上犯人若是被判笞二百,虽说不至于被鞭笞而死,却也会身受重伤,不过终究比肢体残毁的生不如死要好,无非是在病榻上养伤两个月。

  然而满宠对《名例律》所定“五刑”颇有疑惑,他抬起眼,目光中带着探询,道:“正监,这……似乎不似您的手笔?”

  这话问得还算委婉了。

  满宠骨子里与郭图俱为酷吏,信奉严刑峻法,使民畏法而不敢犯,便能大大降低犯罪率。

  当然,大秦这个错题本上的错题,郭图等法家士人绝不会重蹈覆辙。

  郭图轻轻摇头,神色淡然道:“此乃国家之意,正式废除肉刑,以‘笞、杖、徒、流、死’五刑取代旧制,并载入成文法。”

  郭图话音顿了顿,指向竹简上“十恶”的条例,道:“至于这十恶,是昨日我与国家商议所定,犯此十恶及故意杀人者,被正式判决后……逢赦不减,即十恶不赦!”

  十恶者,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

  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三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即图谋背叛国家;

  四曰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五曰不道,谓灭绝人道,譬如杀死一家三口灭门,而被杀者都不是应判死刑的罪人,或用残酷的手段如肢解、蛊毒的手段杀人;

  六曰大不敬,谓对天子言行不敬,包括但不限于盗取天子祭祀用品或天子服饰,盗取或伪造天子的玺印,为天子配制药物有错误,为天子做饭菜误犯食禁,为天子建造的车船不牢固,咒骂天子,无礼对待天子派遣的使者等;

  七曰不孝,谓悖逆直亲,即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如控告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别籍异财(分居),不予供养;居父母丧时嫁娶作乐,脱去丧服,改着吉服;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亡;

  八曰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本宗高祖父母、族兄弟及外姓表兄弟、岳父母),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直系长辈和叔伯姑母)和小功尊(祖父的兄弟姐妹、父亲的堂兄弟姐妹、母亲的父母及兄弟姊妹);

  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六百石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即与小功亲属进行违背伦理的**行为。

  至于除去《名例律》外,余下的十一条总纲中,二曰《卫禁律》,为宫禁津关之制,即宫廷守卫与关津要塞的管理制度。

  三曰《职制律》,为官吏职守与渎罪之罚,即官吏职责与职务犯罪处罚规则

  四曰《户婚律》,为户籍婚姻之制,即户籍管理与婚姻家庭制度。

  五曰《厩库律》,为畜厩仓廪之管,即畜牧管理与仓库物资保管。

  六曰《擅兴律》,为军兴工造之规,即军事征发与工程营造规范。

  七曰《贼盗律》,为惩盗弭暴之刑,即惩治盗劫与暴力犯罪。

  八曰《斗讼律》,为斗殴诉讼之法,即斗殴伤害与诉讼程序规定。

  九曰《诈伪律》,为诈伪欺罔之禁,即欺诈伪造行为处罚条款。

  十曰《杂律》,为诸法未备之补,即补充其他法律未涵盖的犯罪行为。

  十一曰《捕亡律》,为捕亡擒遁之条,即追捕逃犯与逃役人员规则。

  十二曰《断狱律》,为决狱系囚之范,即司法审判与监狱管理制度。

  满宠越看越是心惊。

  师从于郭图的这一年间,满宠从郭图身上并没有学到多少律法精义,而是在学习如何成为一名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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