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之徒,调教南区 第246节

  黑豹帮和拉丁帮抢地盘,在街头开战。我拿着枪,藏在车后。

  子弹飞,贾马尔中弹,倒在地上吐血。“利亚姆,跑!”

  他喊。我没跑,开枪打中一个拉丁小子。血溅我脸,那一刻,我知道回不了头。警察来,我们散了。

  贾马尔死了,葬礼上,我哭了。他是我大哥,像哥哥。

  从那起,我变硬了。真的硬。

  贾马尔死的那天晚上,我抱着他的尸体哭了整整十分钟,哭到眼泪都干了,哭到喉咙里全是铁锈味。

  然后我站起来,把眼泪擦在T恤上,再也没掉过一滴。

  第二天帮派给贾马尔办了个街头葬礼,仓库后面挖个浅坑,裹上黑豹帮的旗子,扔进去几瓶酒、一包烟、还有他最爱的那把镀金沙漠之鹰。

  大家轮流往坑里扔土,我最后一个扔。

  我把贾马尔送我的一条金链子扯下来,扔进土里。链子坠子是黑豹头,牙齿镶的红宝石。

  那是我第一次觉得自己真的失去了一个人,不是那种“哦,他搬走了”的失去,是永远回不来的失去。

  贾马尔死了,黑豹帮缺人。我直接从跑腿仔升成小头目。

  以前我管自己,现在管六个小弟,最大的十九,最小的才十四。

  帮派给我起了个新外号,叫“Ghost”,因为我开枪的时候眼睛不眨,像鬼一样冷。

  地盘是奥克兰南边三条街:从59街到63街,中间那块破公园归我们卖货。

  每天傍晚六点到凌晨四点,我们在那摆摊,货藏在公园长椅底下,用磁铁吸住。

  警察巡逻车过来,我们就假装遛狗那条狗是条没人要的比特犬,我们叫它“子弹”。

  钱来得太快了。

  以前我一个月偷偷摸摸跑腿才两三百刀,现在一晚上就能分到一千多。

  现金用橡皮筋捆,一捆一捆塞进耐克鞋盒,藏在床垫下面。

  我买了第一辆车,09年的道奇Charger,黑漆,轮毂是24寸的,排气管改得轰隆响。

  第一次开着它回奥克兰旧地盘,那些以前欺负我的小崽子全在街角站着看我,眼睛瞪得跟灯泡一样。

  我摇下车窗,扔给他们一人一根烟,笑都不笑:“看够了没?再看把眼珠子抠出来。”

  女人也来了。南区的黑人妹子、拉丁妹子、白人妹子,只要我想要就有。

  酒吧里我一抬下巴,她们就自己坐过来。

  有个叫蒂凡妮的,十八岁,身材像可乐瓶,屁股翘得能放水杯。

  她最爱坐在我车引擎盖上抽烟,烟灰故意弹在我车漆上。

  我不生气,反而觉得刺激。

  夜里带她回公寓,她会把我的枪拿出来,在我胸口比划:“Ghost,要是哪天你惹我生气,我就崩了你。”

  说完就笑,笑完就把我推倒在床上。完事以后她睡着了,我却睡不着,盯着天花板上发霉的水渍,想贾马尔,想菲奥娜,想那栋被水泥封死的房子。

  十八岁生日那天,我自己给自己买了个蛋糕。

  超市里最便宜的那种,奶油都硬了。我插了十八根烟当蜡烛,点燃,许愿:希望我死的时候别太疼。吹灭烟以后,我把蛋糕整个扣在垃圾桶里,一口没吃。

  那天晚上我正式搬出约翰和玛丽的房子。

  约翰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手里拿着一罐廉价啤酒,看我拖着行李箱下楼,连眼皮都没抬:“滚吧,黑鬼。”

  我停在门口,回头看了他一眼。那一刻我突然很想掏枪崩了他,不是因为恨,是因为可怜。

  可怜这个五十岁的男人,一辈子靠政府那点补贴活着,连骂人的力气都没了。我什么都没说,把门摔上,震得整栋楼的灰都往下掉。

  我租了个一室一厅,在南区63街和King Drive交界的一栋红砖楼,五楼,走廊永远一股尿骚味。

  房东是个胖黑婆,收现金不签合同,一个月六百五。我把墙刷成黑色,买了个二手音响,24小时放Chief Keef和Lil Durk。

  冰箱里永远只有啤酒、冷披萨和子弹盒。床头柜抽屉里放着三把枪:一把格洛克19,一把FN57,还有贾马尔留给我的那把镀金沙漠之鹰。

  我每天睡觉都把手枪压在枕头底下,像小时候菲奥娜给我压被角一样。

  帮派战争越来越凶。黑豹帮和GD(Gangster Disciples)为了抢63街那块地盘,差不多每周都干一仗。

  第一次我亲手杀人,是十八岁零四个月。那天晚上我们去收保护费,一个GD的小崽子不服,掏刀子就往我兄弟身上捅。

  我没犹豫,抬手就是两枪,一枪打腿,一枪打胸。

  那小子倒下去的时候眼睛还睁着,看着我,嘴里往外吐血泡。

  我蹲下去,把他眼皮合上,像电影里那样。

  回去以后我吐了整整一夜,吐到胃里只有苦水。

  第二天醒来,我照镜子,发现自己笑了。笑得像个疯子。

  十九岁那年,我中了刀。

  GD的人开车扫射,我们在公园卖货,子弹像雨一样。

  我左腰挨了一刀,是弹片划的,缝了十二针。

  医院不肯收现金,我直接把一叠钞票拍在前台护士脸上:“现在收不收?”

  护士吓得直哆嗦。我在医院走廊抽烟,血顺着纱布往下滴,滴了一地,像红色的面包屑。

  医生给我打麻药的时候,我说不用,我怕麻药让我梦见菲奥娜。

  同一年我被抓了第一次。警察突袭我在63街的窝点,搜出来三公斤玛瑞旺娜、两把枪、还有八万现金。

  我被铐在审讯室,面对两个白人条子。他们说:“利亚姆加拉格,十八个月到三年,你选。”

  我笑:“选你妈。”

  律师是帮派找的,花了三万刀,最后判了缓刑,外加两百小时社区服务。

  我扫了两个月街,穿着橙色马甲,拿个夹子捡垃圾。

  路过的小孩朝我扔石头,我冲他们笑,露出满口金牙那是帮派给我镶的,上面刻着小小的黑豹。

  社工最后一次来找我,是我二十岁生日后一个月。

  她还是那个女人,头发更白了,眼睛底下乌青。

  她敲开我的门,看见客厅里堆的枪和钱,叹了口气:

  “利亚姆,你真的要这样一辈子吗?”

  我叼着烟,靠在门框上:“大姐,我现在一个月赚的钱,比你一辈子还多。你觉得我改得了吗?”

  她没说话,递给我一张名片,上面是某个戒毒康复中心。

  我把名片撕了,碎片撒了一地,像雪。

  现在我二十二岁。

  黑豹帮的中层,管着63街到67街整整四条街的毒品生意。

  手下三十多个小弟,见了我都叫“Ghost哥”。

  我车换成了23年的Hellcat,哑光黑,尾灯改成红色的豹眼。

  脖子上挂着三条古巴链,最粗的那条坠子是我自己做的,用贾马尔那把沙漠之鹰的弹壳熔了,铸成一个黑豹头。

  每天晚上我开着车巡街,音响放着《Fuck Em All》,低音震得玻璃嗡嗡响。路过公园长椅,我会停下来,摸摸那个磁铁盒的位置现在那里藏的是纯度96%的货,一克能卖两百刀。

  钱多到我都懒得数。

  保险箱里塞了快两百万现金,全是百元大钞。

  我妈要是活着,看到我现在这样,估计会哭。

  但她死了,OD死的,尸体在下水道泡了三天。

  我爸?弗兰克那老酒鬼,听说死在医院了,胰脏烂透了。

  菲奥娜……我听说她出狱了,去了纽约,改了名字,再也不回芝加哥。

  利普在西区烂成弗兰克2.0,伊恩跟米奇结了婚,卡尔居然当了警察,黛比流浪街头,肚子里的孩子早打掉了。

  有时候半夜,我会梦见小时候。梦见菲奥娜抱着我,在2119号的后院看雪。梦里她对我说:“利亚姆,我们会好起来的。”

  我总是笑,笑醒过来,发现枕头湿了一片。然后我点根烟,走到窗边,看南区的灯火。枪在腰间,沉甸甸的,像命运。

  如果重来呢?如果那天社工把凯文和V放了,如果菲奥娜没进监狱,如果我没去帮贾马尔放风……

  可这世界上哪有如果。寄养家庭教我的第一课就是:没人会救你。约翰和玛丽靠我的补贴喝酒抽烟,社工靠我的案子拿工资,帮派靠我的命赚钱。

  这就是南区,这就是我长大的地方。

  我现在是南区的黑鬼小子。Ghost。黑豹帮的Ghost。街头传说,枪比命硬,心比枪硬。

  或许明年我就死在街角,或许后年我能攒够钱洗手,去迈阿密开个洗车行。

  但我知道,大概率我会死在这里,胸口十几个洞,血流进下水道,和当年莫妮卡的尸体躺在一个地方。

  这就是我的故事。从北华莱士街2119号那个温暖又破烂的家,到现在这间全是枪味和烟味的公寓,我走了整整十七年。

  十七年,够一个小孩长成杀手,也够一个家散成陌路人。

  窗外的警笛又响了。我掐灭烟头,把格洛克别回腰间,推开门。

  夜还长,货还没卖完,GD那帮狗崽子还在喘气。街头在等我。

  我,利亚姆加拉格,或者说,Ghost,回来了。

第265章 番外:弗兰克的自述

  嘿,你们这些混蛋听着,我是弗兰克加拉格。

  芝加哥南区的传奇人物,没错,就是那个总能在福利局、酒吧和医院之间游刃有余的家伙。

  你们可能听说过我那个喝着廉价啤酒,骗取政府支票,偶尔还发明点小把戏来维持生活的天才。

  天才?哈,对,就是天才!

  谁能像我一样,一辈子不工作,却活得这么滋润?

  哦,别误会,我不是在炫耀,我只是在陈述事实。

  生活就是一场游戏,而我,弗兰克加拉格,是这个游戏的王者。

  让我从头说起吧。

  反正我现在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身上插满了管子,医生们围着我转悠,像一群秃鹫盯着腐肉。

  胰腺癌,他们这么说。但我弗兰克怎么会这么容易倒下?这是个奇迹!

  他们甚至把我当实验品研究了好几个月。哈,免费医疗,外加每天抽血抽骨髓,我还赚了呢!

  不过话说回来,我这辈子也没什么好遗憾的,除了……

  嗯,除了菲奥娜那丫头。

  想到她,我心里总有点堵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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